11330282002976461L/2022-158602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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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6-01
2022-06-01
面向社会
慈住建〔2022〕59号
有效
各镇(街道)社事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物业领域党建统领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浙建房〔2021〕33号)、《2022年全市物业党建工作要点》(甬组通〔2022〕13号)、《2022年全市物业党建工作要点》(慈委组〔2022〕21号)要求,结合“党建统领好、运行机制好、阵地建设好、管理服务好”四大维度,推动“红色物业”项目创建,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主体
“红色物业”创建以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在管项目为单位,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向属地镇(街道)社事办提出申报。
二、创建条件
(一)在管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交付率或入住率达85%以上;
(二)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三)在管项目3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创建流程
(一)符合创建条件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经业委会同意)向属地镇(街道)社事办提出申请;
(二)属地镇(街道)社事办汇总申报项目后,组织业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对照《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建设量化评价表》(附件2)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
(三)根据实地查验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并结合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宁波市级“红色物业”推荐项目。
入选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项目时效为三年。满三年后由属地镇(街道)社事办进行复评,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宁波市级“红色物业”项目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红色物业”项目创建工作,加大激励、宣传力度,努力把“红色物业”打造成为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优秀党建品牌,加快推进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选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项目作为参加年度省级“红色物业”项目的前提条件。
(三)请各镇(街道)物业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各项目《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量化评价表》(附件2)反馈慈溪市住建局物管中心。
联系人:陆旭芳;联系方式:63038393,13606880089(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创建项目推荐汇总表
2.宁波市级“红色物业”建设量化评价表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