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2-159361
主动公开
住房保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6-14
2022-06-14
面向社会
字体:【大】 【小】 |
根据慈政发〔2015〕13号《慈溪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各级相关部门复审,认定下列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对申报家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3035749。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 | 出生年月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现居住地 | 申请住房类型 | 家庭人数 | 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m2) | 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元) | 家庭财产(元) | 分户直系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 家庭成员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婚姻状况 | 工作单位 | ||||||||||||||
1 | 张亚芬 | 女 | 白沙路街道白沙居委 | 1956.06 | 已婚 | 已退休 | / | 公共租赁住房(一类) | 2 | 0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配偶 | 胡华强 | 已婚 | 已退休 |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