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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2-159353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6-16
2022-06-16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慈通(掌起)创新产业区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 | 慈溪市掌起镇 | 慈溪市慈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景观等附属工程。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租用的建筑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 2、工程使用商品沥青,不单独设立沥青拌合站;加强对物料运输、贮存和使用的管理,并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运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及运输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4、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路基、取石场、堆场等工程内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废包装、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的再利用或处置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5、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控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