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596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布日期:

2022-06-20

成文日期:

2022-06-2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4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东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东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慈溪市东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慈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慈政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制定慈溪市东南部城乡供水一体化改革方案。

一、东南部水厂人员、资产、债务处置方案

(一)师桥水厂、龙山水厂人员处置方案

1.人员身份确认原则

(1)时间界定。以《慈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0年6月18日为准,发布之后属地镇或慈溪市师桥自来水厂资产管理小组决策招录或调入的人员由属地镇自行分流安置。

(2)人员身份确认。编内人员认定以属地镇或慈溪市师桥自来水厂资产管理小组人员进站决策程序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等为依据确定;水厂自聘人员认定以签订劳动合同或实际工资支付等为依据来确定。

2.编内人员接收核定标准

水厂编内人员原则上根据水厂供水规模(制水能力)进行编制核定,核定标准为1人/2000吨,另根据制水厂情况每增加一个制水厂,增加2个名额,核定编制内的人员由慈溪建设集团接收。水厂超过核定编制的人员由属地镇自行安置。

3.水厂岗位认定和薪酬分配原则

(1)班子成员和中层岗位认定原则:水厂班子成员认定以属地镇或慈溪市师桥自来水厂资产管理小组正式任命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岗位职数不超过1正2副,待遇参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相应职级;现有水厂中层干部认定以水厂正式任命文件或者会议纪要为准,岗位职数不超过4个,待遇参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班组长级别。

(2)编内人员的薪酬分配原则:一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确定编内接收人员的工资总额,总额实行一年一确定,标准参照目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编内人员工资体系,接收人员工资分配总额不超过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本次编内接收人员核定的工资总额。二是编内接收人员工资薪酬原则上参照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岗位、职责薪酬标准。

(3)水厂自聘人员薪酬标准。薪酬标准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外包同类型岗位确定。

4.人员安置

(1)核定编内人员接收。由慈溪建设集团汇总接收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国资、人社部门进行确认。确认后,接收人员与原水厂解除劳动合同,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由慈溪建设集团统一到国资、人社部门办理人员备案及社保关系转移工作。

(2)水厂自聘人员安置。龙山水厂抄表收费、营业收费等人员由原龙山水厂负责接收,师桥水厂自聘人员和龙山水厂其他自聘人员先主动与水厂解除劳动关系,再按自身意愿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不愿主动与水厂解除劳动关系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3)退休人员管理体系。现有水厂退休人员管理由属地镇妥善处置或在改革时一并一次性处置。

5.其他

本次改革过程中及以前涉及的水厂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等遗留问题由属地镇在改革前自行负责处置完毕。改革后产生的问题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各自处置。

(二)师桥水厂、龙山水厂资产处置方案

1.资产收购对象和评估范围。对龙山、师桥水厂有关非管网固定资产按要求实行评估收购。龙山、师桥水厂涉及本次改革有关制水的固定资产(含水厂、取水泵房涉及土地、房屋、构筑物、设备等)由慈溪建设集团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他涉及制水有关的材料、存货等按照双方所需进行清点核实,按账面价值收购。

2.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资产评估方法: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无证用地,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3)评估结果经属地镇或慈溪市师桥自来水厂资产管理小组与慈溪建设集团协商后,由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最终审核确定。

3.资产移交

(1)所属国有划拨土地及地面房产由市政府以资产调拨形式划转至慈溪建设集团所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并按市属国有资产整改工作专班会议纪要(〔2019〕1号)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属地镇提供相关办理所需材料。

(2)现有龙山水厂办公楼由新成立的龙山给水站使用,具体由慈溪建设集团和龙山镇政府协商解决。

(3)师桥水厂临高背浦预征土地按征地成本由慈溪建设集团支付给师桥水厂,属地镇做好征地善后工作。

(4)其他集体性质和无证土地及地面房产由慈溪建设集团支付一次性使用费。

(5)本次改革涉及的资产处置后,属地镇应确保慈溪建设集团正常使用,今后权属变更属地镇应予以配合。

(6)龙山水厂以出厂考核表为准确定管网分界,师桥水厂与给水站原分界点为界,两厂厂外至分界点管网由慈溪建设集团运营。

4.其他

(1)本次改革涉及的水厂在改革前各段时期中产生的相关资产、债务权属手续等历史遗留问题,由属地镇牵头处置。

(2)涉及龙山排污管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由原龙山水厂接收。

(3)龙山水厂废弃取水泵站处置由属地镇自行处置。

(4)师桥水厂附海供水泵站计入水厂固定资产。

(三)师桥水厂、龙山水厂债务处置方案

1.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按收购评估价支付给师桥水厂,师桥水厂净资产按股份比例结构进行分配处置,以原师桥水厂为平台的融资性债务由相关镇自行偿还,其中掌起水站欠师桥水厂债务在净资产按股份比例结构进行分配后抵扣结算。师桥水厂待完成债务处置后注销。

2.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按收购评估价支付给龙山水厂,龙山镇以原龙山水厂为平台的融资性债务,调整到新设立的给水站负责偿还。

3.师桥水厂和龙山水厂因投入水厂建设和运营所产生的负债由原责任主体自行解决。两座水厂的融资性和经营性负债在资产处置前先行解决。

(四)其他水厂(水站)的人员、资产、债务处置方案

1.资产处置。横河水厂、匡堰水厂、鸣鹤水厂待与市市级管网联网并确保正常供水后取消,撤销后的水厂资产由慈溪建设集团与各镇协商解决。

2.人员安置。横河水厂、匡堰水厂人员由相关镇安排到新成立的给水站接收或者进行分流安置。鸣鹤水厂、观海卫给水站、附海给水站、掌起给水站人员体制不变。

3.债务处置。横河水厂、匡堰水厂因制水厂整合,以供水企业作为平台而产生的融资性负债,调整到新成立的给水站负责偿还。

4.总表分割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横河给水站以南三环、建东路、胜陆公路管道交接点的4处计量总表为准确定管网分界;匡堰给水站以梅林路、老樟彭公路、逍林新横路的3处计量总表为准确定管网分界;观海卫鸣鹤片在广义南路设1处计量总表为管网分界。

二、管网建设和水质提升方案

(一)实施供水联网工程。慈溪建设集团要加快实施全市供水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与匡堰、横河、附海、龙山、观海卫、掌起等镇供水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师桥水厂与鸣鹤片区供水管网联网工程;做好横河、匡堰南部偏远区域增压泵站的建设和移交,三年内实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各镇要做好市级供水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镇级管网改造和农村改水工程。推进匡堰、横河、掌起、观海卫、龙山、附海等镇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和农村改水工程,加强给水站内部管理,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东南部镇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0%以内。

(三)加强水厂改造和水质管理。对龙山水厂、师桥水厂通过优化制水工艺、实施污泥干化、加强水质检测等举措,提升供水水质,通过三年时间,使东南部水厂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指标从原来的49项增加到72项,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水价改革方案

(一)推进水价体制改革。本着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分步推进的原则,水价改革设定5年的过渡期(到2026年底前)。过渡期内为最大限度保障现有水厂、给水站的生存空间,东南部六镇给水站的自来水到站价(不含污水处理费)维持现有水平,其中,原师桥水厂供水区域的观海卫、掌起、附海三镇自来水到站价维持2.05元/吨不变,其余原有自有水厂的龙山、匡堰、横河三镇到站价为1.8元/吨,过渡期内到站价不作调整,到2026年底过渡期结束,到站价全市统一。自来水到户价目前维持现状,过渡期内东南部各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户价四年内调整到中西部到户价水平,调整节点要求是2024年底与城区到户价之差,不大于现有到户价差值的50%,到2026年底前,到户价做到全市统一。污水处理费收费体制暂维持现状不变,根据《慈溪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后,全市污水处理费制度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统一收费改革方案。

(二)统一营业收费系统。东南部各给水站统一采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营业收费系统,水费结算方式按照中西部现有模式,用户水费收入与总表结算金额的差额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劳务费的形式返还给水站。用户水费发票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处理,用户水费统一实时收入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账户。2022年8月起给水站原收费系统停止新用水数据的采集更新。

四、资金补助方案

(一)设立过渡期内东南部镇老旧管网改造专项配套补助资金。各镇要加大镇村老旧管网改造资金投入,优先解决漏损较大、水压不足地区有关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对年度漏损率同比上年下降10%以上的镇,过渡期内慈溪建设集团每年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后,按项目工程直接费的50%进行补助。

(二)设立营业收费工作奖励资金。慈溪建设集团对营业收费系统正常并网、水费回收率统计数据良好的镇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中营业收费系统能按期并网并做好数据正常上传运行的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对过渡期内累计水费回收率情况进行考核激励,水费回收率达到95%及以上的(以95%为基数,封顶100%),年度末每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以服务费方式在给水站劳务费结算时一并兑现计算。

(三)其他资金补助。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匡堰镇、横河镇沿山部分村用水补助暂按原模式实施,待水价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另行商定。

五、时间安排

(一)给水站设立和人员安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横河、匡堰、龙山给水站的组建和龙山水厂、师桥水厂的人员接收工作。

(二)资产和债务处置。2022年8月底前,完成龙山水厂和师桥水厂的资产评估和资产移交工作;待完成供水联网工程后,横河水厂、匡堰水厂停止供水。

(三)管网建设。年底前完成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与匡堰镇、横河镇供水管网联网工程,待师桥水厂与鸣鹤片区供水管网联网后,鸣鹤水厂停止供水。

(四)水价改革。到年底统一使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营业收费系统。到2026年底全市到站价和到户价实现统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