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不服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案号 甬慈政复决字〔2022〕25号
案由 不服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结果
申请人 黎某
被申请人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复议结论 不予受理
审结日期 2022-04-25
复议决定书

黎某要求对“宗汉交警交通事故处理结果进行复议的申请报告”材料,本机关于2022年3月31日收悉。因黎某提供材料不全、表述不清楚,本机关于2022年3月31日向黎某制发了甬慈政复补字〔2022〕2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黎某未按照甬慈政复补字〔2022〕25号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于2022年4月1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黎某放弃该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