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61L/2022-160405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2-06-30

成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30 15:45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王冬群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建议》(第137号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数量也越来越多,业主对物业服务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您提到的培育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和进一步完善、规范质保金、住房维修基金使用制度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针对上述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一)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目前,我市住宅与非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均已按规定程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活动,并且从今年5月份起将同步执行《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在《招标文件》的资信分中加入了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内容,更加体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通过细化“事先告知、即时审计、重新选聘、及时移交、适当缓冲”等程序,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的程序,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交替有序进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2019年我们落实了《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物业管理诚信服务理念。下步我局将对涉及物业企业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中予以记录并公示,同时约束参与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取消信誉差、服务差、素质差的企业项目经理的招投标资格。建立项目经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细化信用考核记录标准,信用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制,确保信用记录及时登记更新。

(三)完善考核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我局将结合属地街道(镇)的意见,对于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列入“红榜”;对于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在各类创建活动中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黑榜”。被列入“红黑榜”的企业我们将在信用信息平台上进行加减分,同时对列入“红榜”特别优秀企业的进行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对列入“黑榜”企业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

二、加大《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普及物业知识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修订后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我局在虞波广场和部分小区向市民宣传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对市民关心的业主大会难以召开,业主委员会履职运作不规范,物业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使用中的随意性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另外新《条例》首次将物业管理纳入了基层治理大格局,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资金收支不透明等引发物业矛盾纠纷的问题,《条例》都作出了规定。下步我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推广,积极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使用管理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我局形成了一网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模式。以使用统一管理、收益统一分配为目标,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数字化改造的基础上,通过将老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模块移植、模拟每幢创建户、计算积分、分配利息等环节,已成功将2010年前小区相关信息移植到物业专项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可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网上申报及省政务网在线查询等功能,网上申报实行后审批时间从原先20天的法定办结期限压缩至1天(资料齐全)。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92个小区(大楼)纳入该系统,进一步促进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方面的规范化,有利于资金保值增值。

鉴于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往往存在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我局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或部门)对相应的物业保修项目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结果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解决了物业保修金使用过程中责任推诿问题,大大加快了物业保修金使用的进程。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