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2-160456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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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教育
2022-07-01
2022-06-28
面向社会
慈教办〔2022〕4号
有效
各镇(街道)教办、局直属单位,浒山、古塘、白沙路街道社区教育学院,各市属学校(幼儿园),局管民办学校(幼儿园):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将于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普高高三年级定于2022年8月24日开学;小学、初中、中职(技师学院)及普高高一、高二年级定于2022年9月1日开学,其中教师于8月24日报到。小学、初中、普高、中职(技师学院)定于2023年1月15日学期结束,1月16日放假,共21周。幼儿园安排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安排学期结束工作
1.合理指导学生复习考试。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做好复习备考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范考试管理。要关注特殊情况的学生,重视学生考前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能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义务段严格落实期末考试结果等级呈现方式,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2.加强重点场所安全检查。放假前对校舍、寝室、食堂、仓库、实验室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水、消防等各类设施设备,坚决不留“死角”。
3.提早谋划做好开学准备。各地各校要切实按照市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认真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各校要做好师生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工作,确保课前到书,规范使用教辅资料。要提前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切实抓好假期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防范和遏制学校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假期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2.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放假之前,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疫情防控、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电信网络诈骗和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各校要利用校讯通、微信等方式发送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3.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紧从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暑假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切实守牢学校“小门”。引导师生员工加强暑假期间的自我防护,实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知晓最新疫情防控指令,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的地区。加强开学工作筹划,动态准确掌握开学前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轨迹和共同生活人员旅居史等信息,提前备齐备足各类防疫物资,确保各类防疫设备运行良好。
三、科学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1.科学布置假期作业。各学校要统筹设计、合理安排学生暑假作业,提倡布置体验式、参与式和实践性的学科作业,加强暑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指导,通过体育健身、家务劳动等形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避免过重作业负担。
2.丰富学生暑假生活。各校要根据《慈溪市中小学暑期假日活动指导意见》,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立足于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生成个性智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积极引导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研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使广大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健康成长。
3.注重家校协同共育。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并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增加强亲子互动交流。要开展线上线下多形式的家访活动,及时与家长沟通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与经历。
4.自觉抵制非法和违规培训行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暑假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儿童)组织学科类培训。请家长积极配合,切莫购买暑期学科类培训课程,不让孩子参加违反规定时间开设的学科类培训,以及以“托管”“夏令营”“研学”“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禁学校及其教师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坚决禁止学校现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各地各校要面向社会建立暑假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制止教师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以及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活动。鼓励在职教师参与“假日学校”等公益志愿活动。
五、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托管服务相关文件,义务段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主动承担托管服务工作,解决中小学生暑假“看护难”问题。各校(园)要制定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六、规范执行假期值班制度
各地各校要切实安排好暑期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各直属单位、教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联系畅通。如发生重大事件,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各镇(街道)教办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22年7月5日前报送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919179,传真:63919188。
附件:1.宁波市中小学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校历.docx
2.宁波市中小学 2022-2023 学年第二学期校历.docx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