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农补贴领域专栏 >> 涉农补贴政策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慈溪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5:2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所:

为做好我市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实施工作,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20〕8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项制定了2021年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安排的各支出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现将《2021年慈溪市畜牧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慈溪市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实施方案》、《慈溪市种植业农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慈溪市农田土壤污染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宁波市绿色农产品生产及品牌培育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021年慈溪市农机指导性任务实施方案》、《慈溪市农村经济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慈溪市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实施方案》、《慈溪市农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六园”相关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实施方案》、《慈溪市“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创建实施方案》等11个实施方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中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1〕49号)文件实施,农民培训按照已印发的《关于印发<慈溪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1〕108号)文件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中动物疫情监测点任务按照已印发的《关于印发2021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1〕114号)文件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由具体该项工作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并分配下达资金。

在落实相关政策,完成宁波市下达任务的前提下,指导性任务结余资金将结合本地实际,用于本地其他农业农村创新性工作任务。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慈农〔2021〕150号(慈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