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宁波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2021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组织实施。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21年浙江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2021年宁波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蓝耳、猪瘟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有效评估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调查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动物疫病开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全面掌握免疫效果,及时诊断动物疫病,掌握疫情动态,科学指导动物防疫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制定本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重点组织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疫病的病原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主要疫病的抗体监测工作;负责春秋季集中监测样品的采集及检测、狂犬病监测样品的采集运送;负责辖区内H7N9流感、奶牛结核病、牛、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省、宁波和本市各级设立的疫情监测点监测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二)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完成春秋季集中监测、非洲猪瘟、奶牛两病监测、小反刍兽疫监测等的采样任务;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其他流行病学调查及采样任务。
同时,各地出现突发动物疫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开展追踪调查,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监测内容和任务
(一)监测内容
1、禽血清样品: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Re-11株、Re-12株、H7N9流感Re-3株抗体和新城疫抗体。
2、猪血清样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O型口蹄疫抗体、猪瘟抗体和高致病性蓝耳病抗体。
3、牛血清样品:检测O型、A型口蹄疫抗体和布病抗体。
4、羊血清样品:检测O型口蹄疫抗体、小反刍兽疫抗体和布病抗体。
5、家禽咽喉/泄殖腔拭子:检测H7N9流感病毒核酸。
6、羊鼻腔/眼拭子:检测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
7、猪眼/鼻/肛门拭子、猪场环境拭子、高风险区域环境拭子、运输车辆环境拭子等: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
(二)具体常规监测任务
1、日常监测任务。
监测总数4200份,其中:口蹄疫抗体800份(包括O型、A型和3ABC抗体,动物种类覆盖猪、牛、羊)、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1500份(包括H5亚型Re-11、Re-12和H7N9亚型 Re-3抗体)、猪瘟抗体500份、新城疫抗体300份、高致病性蓝耳病抗体100份、小反刍兽疫抗体300份、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200份、非洲猪瘟病毒核酸500份。日常监测任务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2、春秋季集中监测任务。
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工作。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实验室在10月和次年4月完成春秋季集中采样监测工作。并在2021年10月20日和2022年4月30日前将春秋季集中监测的样品和检测数据报送市级实验室。检测场点及样品采集数:省牛病定点场1个30份血清和30份O-P液、春季普通猪场2个各2份病料、秋季普通猪场5个各2份病料、普通羊场2个各35份拭子、屠宰场1个20份淋巴结、普通禽场4个各30份拭子,省禽病定点监测点1个90份血清和90份禽咽喉/泄殖腔拭子、秋季采犬血清10份。
3、省、市定点监测任务。
省级牛病定点监测场为宁波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省级禽病定点监测点为慈溪市禽联家禽有限公司。2021年7月、10月和2022年1月和4月对每个省级监测点采样一次,牛病监测点采集牛血清30份,牛O-P液30份;禽病监测点(屠宰场)采集3批次不同来源的家禽,每批采集禽血清和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各30份。宁波市级动物疫病测报点为宁波牛奶集团第十八牧场、慈溪市掌起卓冠羊养殖场、慈溪市龙山伟红生猪养殖场、慈溪市振发种鸡场、慈溪市宇欣畜禽养殖场。
4、飞行抽检。
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及相关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协助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完成飞行抽检任务。
(三)具体专项监测任务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非洲猪瘟监测任务。
根据省、宁波市有关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疫情形势,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具体如下:
(1)入场采样及日常检测:2021年9-10月和2022年3-4月,对全市生猪养殖场各组织开展一次采样检测。
(2)屠宰企业留样抽检。每季度组织对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比例再行抽检。
(3)运输车辆。每季度组织辖区对生猪屠宰场、养殖场等相关运输车辆采集含有粪污、血污等表面涂抹物环境样品进行检测。
(4)高风险区域环境。每月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屠宰场、不定期对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等高风险环节的环境进行抽检。
(5)根据《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全省全面启用养殖场管理码的通知》(浙牧发〔2021〕21号)要求,及时通过“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养殖管理码”用户端将辖区内规模猪场非洲猪瘟等疫病抽检结果录入系统,确保养殖管理码覆盖的每个场年度至少录入一次抽检结果。每月30日前将本月全市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明细表电子版报上报市农机畜牧中心防治处。
2、普通猪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结合秋集中监测任务,至少采集≥5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或腹泻为特征死亡病例的生猪血清样品和组织病料(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肠道内容物或粪便、耳尖等),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好的样品(20天以内)、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随春秋集中监测送样时一并送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3、家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任务。
慈溪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分别于2021年7月、10月和2022年1月和4月,对慈溪市禽联家禽有限公司采集3批次不同来源的家禽,每批采集禽血清和禽咽喉/泄殖腔拭子各30份,并于月底前将样品送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4、牛羊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任务。
(1)布鲁氏菌流行病学调查: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场、奶(山)羊场、种羊场进行一次普查监测,确保所有乳用、种用牛羊逐头进行布病监测,覆盖所有场点。对辖区内的肉牛场和肉羊场等进行抽检,采样对象覆盖所有种类的牛和羊。对所有从省外调入活牛羊的养殖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抽样监测。不定期对辖区内牛屠宰场采样监测。采集5个不同来源地(重点是省外调入)的牛羊群,每批次采集不少于30份血样,数量不足的全部采集。
(2)奶牛结核病普查:5月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乳用牛开展一次结核病普查。
(3)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若发现牛只全省皮肤出现10-50毫米多发性结节、结痂,以及伴随肩胛下和股前淋巴结肿大、奶牛乳房炎、产奶下降等典型临床症状的,要立即隔离发病牛并限制移动,组织专家及时开展临床鉴别诊断,采集牛皮肤结痂、抗凝血、唾液或鼻拭子等样品送省疫控中心,按动物疫情快报要求逐级报告疫情有关情况,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狂犬病监测。
根据辖区内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犬只的免疫效果。采集好的犬血清样品送宁波市实验室进行抗体检测。结合秋季集中监测任务,做好采送样任务。
5、马属动物普查监测。
要对辖区内所有马属动物开展一次马鼻疽、马传贫、非洲马瘟普查监测,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采集的马属动物血清和抗凝血,于2021年11月15日前送至市级实验室。
五、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的管理,按时完成信息报送,强化信息共享。
(一)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乡镇、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加强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并每日将排查结果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屠宰场和建成检测室的养殖场每周将非洲猪瘟自检数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将数据汇总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农机畜牧中心防治处。同时,建成检测室的养殖场应及时将非洲猪瘟自检数量结果录入浙农码系统。
2.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每周通过指定平台上报非洲猪瘟监测数据和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将养殖场的非洲猪瘟、口蹄疫等抽检监测数据录入指定系统。
3.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每月20日前,将口蹄疫、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日常监测数据报送至指定平台;每月30日前将本月全市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明细表电子版报上市农机畜牧中心防治处。
4.2021年7月15日和2022年1月15日前,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二)监测阳性结果的报送与处置。
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疑似阳性的,立即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并将疑似阳性样品派专人专车送省疫控中心。确诊为阳性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负责对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其他病种检测阳性的,要按农业农村部、省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三)监测信息反馈。
市畜牧兽技术推广中心对全市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进行评价,检测结果与评价意见及时书面告知有关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和养殖场。各镇(街道)、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动物疫病免疫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六、其它事项
(一)为及时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流行情况,选择8个养殖场为市级动物疫病监测点(名单详见附件2),33个养殖场为采样点(名单详见附件3)。
(二)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对养殖场监测点和采样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监测点按时完成监测任务的,给予每场每年0.8万元的补助经费;采样点给予500元每次的补助。
(三)为保持监测工作的持续性及完整性,2022年初的监测工作暂按本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应薇芳 联系电话: 63976101
附件:1.2021年慈溪市重大动物疫病日常监测安排
2.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点安排表
3.2021年动物疫病采样点安排表
4.慈溪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队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