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慈溪市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办(经发办)、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招商科:
为加快推进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确保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47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1〕10号)、《慈溪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慈农〔2020〕1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慈溪市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保障粮油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动粮油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我市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政策补贴,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1、粮食规模种植:土地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生产经营主体),补贴对象原则上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单或售粮卡保持一致。
2、油菜规模种植:《慈溪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慈农〔2020〕132号)的政策补贴对象为2020年播种,2021年收获的,土地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上以及种植油菜规模在1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1〕10号)的政策补贴对象为土地经营面积在20亩以上以及种植油菜规模在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粮食规模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小麦补贴120元/亩,早稻补贴250元/亩,连作晚稻补贴200元/亩,单季晚稻150元/亩。
2、油菜规模种植:《慈溪市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慈农〔2020〕132号)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100元/亩。《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21〕10号)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120元/亩。同时满足两项补贴要求的可叠加享受。
(三)不列入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3.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4.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5.农户之间自发进行土地流转未订立合同或合同未经过镇(街道、园区)鉴证的;(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园区”,下同)
6.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重复申报的。
三、操作程序
(一)申报对象申请。先由镇(街道)组织各村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工作,然后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告知生产经营主体向村经济合作社按季提出补贴申请。申报对象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农户之间自发订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过镇(街道)鉴证。
园区要及时将申报公告通知辖区内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对象按季提出申请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
(二)村级确认与公示。各村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上墙公示申报对象的土地经营面积及来源,再按季对申报对象各季麦稻、油菜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跨村经营土地的申报对象,如粮食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5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5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如油料经营土地合计面积在20亩以上,不管单个村经营土地面积是否达到20亩,均需在各个土地所在村公示,并注明其他村经营土地及种植面积情况。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村级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园区先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土地经营权证明进行面积核对,在完成申报资格确认后按照村级公示要求完成公示。
(三)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补贴清册(附件4、附件5)。补贴清册经镇(街道)经手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园区汇总申报、公示等资料,建立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补贴清册(附件4、附件5)。补贴清册经园区经手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季上报到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复审与抽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街道、园区)上报的补贴清册后,先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然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后确定无误的,再次对享受面积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至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粮油生产种植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新增补贴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核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粮油生产种植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村级在经营主体申报基础上,重点做好确认和公示工作;镇级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要逐个认真审核,对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的合同要进行鉴证;市级对镇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组织抽查。各级审核确认后要签字盖章,并按照程序要求,经村级和市级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发放,并做好台账资料保存,相关资料上报宁波市级备案。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小麦、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油菜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要负责做好复查、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一旦接到举报电话或举报信件,要及时核实与处理,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举报人。
(四)加强防范,严肃纪律。各地要高度重视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及时堵塞漏洞。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参照新政策调整执行。
附件:1.公示(示例)
2.202X年慈溪市规模种粮补贴申请表
3.202X年 村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4.202X年 镇(街道、园区)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分季统计表
5.202X年 镇(街道、园区)规模粮油大户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