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22-07-12 15:08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1005元提高到每月1181元。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005元/月提高到1181元/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差额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另外,对低保家庭(包括单独施保)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和单独施保中的重病患者按全额计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709元/月提高到2008元/月。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扎实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推进共同富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在册低保对象7947户10127人,低边对象1824户3147人,特困人员304人,累计发放低保救助金5377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318万元、困难群众价格补贴2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