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2-161569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65-2022-0006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22-07-14
2022-07-08
面向社会
慈农〔2022〕124号
有效
各相关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服务办公室)、财政所、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猪周期”下行压力和新冠疫情对我市生猪生产的影响,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99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稳链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慈溪实际,特制订《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政策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
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政策操作细则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99号)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稳链纾困助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对纳入省储备范围的能繁母猪,予以养殖场每头200元一次性补助。为进一步促进该项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政策操作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承担宁波市能繁母猪保有任务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
(二)补贴范围:纳入我市正常保有量任务1.55万头能繁母猪的36个规模生猪养殖场。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要求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要积极宣传政策,明确承担能繁母猪保有任务的规模生猪养殖场范围,组织各规模生猪养殖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以2022年5月31日存栏的能繁母猪数量为准,于7月10日前向慈溪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提交《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审核确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主体申报情况,于7月15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完成能繁母猪数量现场审核(附件2),补贴数量核实后,市农业农村局对享受补贴养殖场名称、补贴能繁母猪数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拟定补助文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至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由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下拨至各生猪养殖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增强对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思想认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省、宁波下达我市生猪生产目标考核任务。
(二)规范补助流程。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临时补助政策的宣传指导、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要把握好时间节点、上报补助范围、补助数量等相关信息,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应补尽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虚报、骗补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补助资格。
附件:1.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申请表
2.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现场审核表
请下载word版本: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慈溪市能繁母猪临时补助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