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2-161627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7-15
2022-07-15
面向社会
余晓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全市小区住户散养家禽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我局与市住建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小区内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执法进社区(小区)工作,对小区内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并建立联系机制。2021年以来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各类养犬不文明行为处罚200余起,处罚金额累计8000余元。市住建局也敦促物业服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散养家禽的居民进行沟通劝阻,要求及时清理家禽粪便。
二、执法进社区(小区)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进一步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尤其是在住在小区中频发的散养家禽、破坏绿化等行为,扎实做好执法进社区(小区)工作。
(一)市局牵头,属地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执法人员和执法清单公示制度,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属地中队在住宅小区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公布执法人员(辅助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和综合执法部门住宅小区执法清单。同时明确问题处置流程。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小区的主体管理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经劝阻制止无果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告知联络执法队员(辅助人员)并做好查处配合工作;对于乱象突出、市民投诉集中多发的住宅小区,属地中队倒查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以执法办案倒逼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贯彻落实。执法队员(辅助人员)在加强街面巡控的同时,按照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勤务安排,开展对口联系小区驻点,及时处置违法乱象,重点听取社区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关于综合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映和相关建议意见,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
(二)主动治理,精准发力,开展专项行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重点围绕小区内散养家禽、破坏绿化、不文明养犬、生活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与居民零距离沟通交流,与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对接互动,发挥前站优势,严格落实“721工作法”,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2021年下发文明养犬、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文件,开展整治攻坚行动,全年共出动2929人次开展执法进小区工作,处置小区(社区)内餐饮油烟、文明养犬、毁绿占绿、生活垃圾分类等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件138件。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积极会同市住建局开展执法巡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社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小区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入户走访、发动群众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居民宣传禁止散养家禽,让居民认识到散养家禽对城市市容环境的危害,从而放弃饲养,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同时继续深入推进执法进社区(小区)工作,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紧紧围绕市民多样性需求,推动为民办实事常态化服务,推动一线力量下沉治理更加高效有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住建局。
联 系 人:陈 瑾
联系电话: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