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2-16163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2-07-15
2022-07-15
面向社会
黄红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我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国卫创建巩固、垃圾分类、健康慈溪建设等工作,不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根据职责,我局会同相关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定期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并进行通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在做好督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多视角、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转变居民理念,提升居民素质,激发全市人民共同维持整洁环境的热情。通过公布市镇两级环境卫生监督电话、开展“市民随手拍”活动等,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提升公众参与度,营造全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二是找准切入点,加大农村整体改造推进力度。2021年,我市高标准谋划示范村创建,成功创建浙江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2个、农房改建示范村3个,5个村都将于今年年底进行验收。此外,2021年我市成功启动村庄设计落地试点村2个,均顺利通过宁波市住建局评审,其中徐福村村庄设计被评为优秀。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村庄设计,在提高农村闲置用地利用率的同时,更有利于农村整体改造推进。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高质量推进环境卫生品质提升。市财政局每年对各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补助,镇村两级在已有的专门保洁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比例。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每年列出1000万元资金作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专项奖补,镇级财政也相应给予配套,2019年开始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奖补1200万,其中480万用于市妇联牵头落实农村庭院整治工作。根据《慈溪市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慈分领办〔2019〕16号)、《关于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经费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慈分领办〔2020〕12号)文件精神, 2018—2020年市财政共计下达垃圾分类补助资金5735.67万元。
四是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持续深入推进取得工作实效。2018年7月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我局牵头开展。通过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导向,推动我市建立富有区域特色的涵盖源头分类投放、中间规范集运以及末端资源处置三个方面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前列,是宁波大市唯一获评浙江省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优秀的地区。我市首创并开展的工作,诸如打造自觉投放居住小区、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政策补助、推行垃圾乱丢群众有奖举报等工作,理念先进,全面领跑。相关探索、实践成效显著,得到了省、宁波等上级部门的高度支持和肯定。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建立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制度。我市发改部门已于2014年出台实施《慈溪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城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慈价费〔2014〕30号),明确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同时,各镇(街道)在建成区内收取的环卫有偿服务费可在该通知标准范围内具体确定收费标准,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后,宁波市出台《关于调整非居民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1〕569号),明确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并于2022年4月1日起分步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宁波市建制镇(含)以上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目前,我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仍按慈价费〔2014〕3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非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按宁波文件执行。待与垃圾分类挂钩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出台施行后,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农村出租房屋综合管理。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近几年来,我市公安部门一直推进做好全市出租房屋及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针对出租房屋配备独立或公用的卫生设施要作为其中一个必要条件的建议,目前相关法律没有作强制要求。下阶段将持续做好出租房屋及人员的登记管理,加强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整治工作,强化综合管理。
三、加大垃圾分类资金补助力度。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作用,巩固慈溪市生活垃圾分类现有成果,深入推进分类工作持续向好,市财政会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慈溪市2021年—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慈分领办〔2021〕23号),新增了对“自觉投放居住小区验收达标的”的补助,并进一步优化了补助标准,引导垃圾分类工作走向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新一轮办法,市财政将于近日下达2021年垃圾分类补助资金2775.67万元。下阶段,我市将尝试继续扩大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来源,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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