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62495
市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文件图解
县级政策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022-07-30
2022-07-30
面向社会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推进执法权限下放,整合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我市制定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慈溪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办事处和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逍林镇、新浦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5.《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政办发〔2020〕28号);
6.《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浙政办发〔2021〕65号);
7.《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1.自2022年8月1日起,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办事处和慈溪市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逍林镇、新浦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农村环境卫生、档案、科技、民宗、民政、人力社保、退役军人事务、粮食物资、消防救援、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旅游等27个方面1351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8月1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同时,慈溪市桥头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同步动态相应调整。
2.《公告》公开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办事处和慈溪市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逍林镇、新浦镇、桥头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投诉监督电话。
3.《公告》公布了慈溪市古塘街道、宗汉街道、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逍林镇、新浦镇、桥头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1351项)。
四、适用范围
《公告》的适用范围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古塘街道、宗汉街道办事处和慈溪市龙山镇、观海卫镇、周巷镇、横河镇、逍林镇、新浦镇、桥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张赋 联系方式:0574-6300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