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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政协委员提案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7-04
2022-06-29
面向社会
一、理由
(一)遍认识不足。从政府及主管部门层面上,口号多于行动;企业层面上,把环保当作负担,缺乏长远意识;公众层面上,要么认识不足,要么不知道如何参与到环保当中。
(二)环保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乱焚烧垃圾,非法倾倒垃圾依然发生频率较高,治理手段不足,治理力度不够。例如,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推诿,对举报人恶意中伤等行为。
二、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提升党员干部,尤其是相关部门人员的意识。不能只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挂在嘴边。实际工作中出工不出力,碍于情面从轻甚至不处理环保违法行为。
(二)绘制慈溪环保负面地图,对于经常出现非法垃圾焚烧、非法垃圾倾倒的热点地区进行全面掌控,有的放矢。
(三)通过无人机、高点观察哨、热点地区监控的方式,高效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四)参考公安系统群众网格员做法,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监督工作之中。
(五)制订对于执法部门的奖惩制度。避免“能走城管罚200,就避免走环保罚几万几十万”的问题继续恶化。
(六)与工商税务等形成联合机制,对于有前科或者有动机的企业重点关注,查原材料与产品之间的材料差,深追工业垃圾去向。
(七)对于发现的非法焚烧与倾倒要朔源,不能只从城管角度处理,一定要找到最初的违法者。
(八)面向社会公布省纪委、中纪委举报网站、电话。严打环境违法的保护伞,尤其是涉黑涉恶环境违法。
张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环境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根据提案内容我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和市水治中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补短板、深整治、强监管、优服务,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2021年度,我市大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8,同比下降3.2%;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6μg/m3,同比下降10.3%。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其中Ⅰ类水1个,Ⅱ类水2个,Ⅲ类水6个);7个宁波市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目标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为42.9%,同比均提升14.3个百分点;20个河网监测断面中有5个河道断面水质类别好转,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平均浓度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5%、4.3%,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硬核推进污染防治。一是制定实施《慈溪市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成立攻坚专班,督促属地对河道排口开展全面排查和溯源分析,对发现的83个问题排口实施“一口一策”并全部完成整改,8条河道和139条主要支流水质明显提升。稳步推进科技治水,购置1艘水质走航监测船、建设195个智能排口系统及1个高光谱水质自动监测站,累计投资2481万元。二是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督查督办整改,2021年以来累计督查70余次,下发提醒函6份,下发督办单17张。每月公开通报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建立与气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涉气异常状况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共启动25次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科技监管,运用VOCs走航车、无人机、黑烟抓拍、高空瞭望等新装备,实现实时监控和精准防治,2021年以来累计处置乱焚烧、汽车尾气超标排放等各类问题9000余个。三是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编制《慈溪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年度计划。2021年以来,指导督促4家地下水污染企业完成管控方案,42家单位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县级验收,78家土壤重点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危废、一般固废的管理,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目前3236家危废单位和13626家一般固废单位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对产废企业进行全过程管理,2021年以来,累计查处涉工业固废、危废违法行为13件,罚款180万元,移送公安涉危废线索2起,办理涉危废刑事案件1件。四是精准布点高频点位,有效防范事件发生。针对非法焚烧、倾倒的高频点位,结合智慧城管指挥系统,绘制非法焚烧、倾倒垃圾负面清单,落实执法人员对清单内点位24小时不定期巡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打击。2021年以来共对非法焚烧行为立案15起,处罚金额0.9万元,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立案514起,处罚金额278.2万元,生活垃圾乱倾倒行为立案958起,处罚金额18.3万元。
二、从严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完善环境问题发现处置机制,去年以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信访直通车机制、现场巡查机制、智能发现机制等十大发现机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6大项32个小项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累计入库602件,已完成整改564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累计处置网格员上报处置生态环境事件35418件。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例会、公检环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百日攻坚执法”、“打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执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规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51件,罚款3050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4件,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线索2件,行政案件3件,刑事案件4件,执法力度位居宁波各县市区前列。
三、持续强化部门协作。2020年7月,我市制定《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即问即办承办单位职责争议认定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认定办法和“吹哨报到”联合执法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首问事实符合相应条件下首问责任单位可以“吹哨”,启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累计联合执法检查59次,对各种乱焚烧行为立案2起,处罚金额0.2万元,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立案22起,处罚金额11.2万元,生活垃圾乱倾倒行为立案36起,处罚金额0.7万元。
四、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严格对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我分局创建工作方案,从组织机构保障、人员队伍建设、执法装备配置,执法练兵比武、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分局执法能力、效率和规范性,确保年内成功建成宁波首批规范化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结合党史学习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不定期组织开展“以案为鉴”系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下步,我市将对标对表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和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优化提升水环境质量,不断完善固废收集处置利用体系,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2年6月29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环境综治办、市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沈国锋
联系电话:63089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