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299/2022-160776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7-05

成文日期:

2022-07-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5 11:21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沈尚益委员:

您在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及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一个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超越欧美大国成为汽车强国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迅速提升,截止2021年底,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12451辆,2022年1-5月份,新上牌电动汽车5553量,增长迅猛。为保障新能源车充电需求,我市2017年开始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共建成公共充电站57个,充电桩328座,公交专用站7个,专用充电桩135个。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的同时,出现了充电设施布置不均衡,老旧小区充电难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适应电动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的现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推进有序发展。为保障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扎实合理推进,2019年,我市完成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课题研究》的编制工作,该课题在充分研究当时我市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和充电基础设施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城乡统筹发展,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布点方案及建设计划,有效的引导了我市近三年的充电设施建设,使我市基本形成了充电设施网络,保障了现有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的需求。今年我市启动了《慈溪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暂名)》编制工作,该规划将依托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农村空地等区域,对我市2022-2035年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进行统筹布局,分批分步安排建设计划,为我市建设便捷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打下规划基础。

二、执行规范,落实政策。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宁波市正式发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甬DX/JS 008-2020),明确了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建指标。2021年,宁波市能源局下达了《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能源〔2021〕44),对接入宁波市级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运营度电奖补。我市全面落实规范执行工作,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已全面按照规范要求配建了充电停车位,未配建充电设施的地下停车位到电源点的桥架或管路也已安装到位,电缆分支箱、计量箱位置已在设计中明确。积极做好公共充电设施核查,协助宁波能源局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三、开展专项治理,破解痛点难点。今年5月,市发改局下发了《慈溪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慈发改能〔2022〕9号),对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我市成立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市住建局在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时,把电动车充电桩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造内容,下步将在已实施改造的小区分阶段分批次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在今后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中作为必改项目进行全面推广。我市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充电设施申报、安装流程和标准,打破加装充电桩的各方阻隔,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四、建设多元投资体系,规范充电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市场投资行为,充电设施投资企业通常选择车流量大的商场超市、商业楼宇、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对车流量小的居住区缺乏投资热情,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市正积极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探索公益与盈利相结合的投资建设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的有关规定,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积极作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在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强监管、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开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电力设施改造,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解决“充电难”。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