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2-160926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日期:

2022-07-06

成文日期:

2022-06-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6 17:15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魏孟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乎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关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步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日益增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形势日益严峻。我市目前有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机构数量在全宁波所有县市区中居第三位,东片有慈林医院,西片有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中片有慈溪市中医医院、慈溪明峰医院和慈溪美年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另有1家(慈溪明光医院)正在审批中。我市周边县市区的宁波海曙新城健康体检中心、宁波北仑凯尔医院等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也在我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能够满足我市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需求。

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能,全面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自2019年起,开展尘毒危害专项、尘肺病防治攻坚等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整治对象以水泥、石材加工、铸造、冶炼、化工和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覆盖212家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由安监部门2019年移交时的374家增加到了561家,通过三年监管,对425家整治企业进行了培训并签订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承诺书》,职业健康体检95465人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企业576户次。在日常监管中,下达执法文书129份,责令限期改正63家,立案63起,作出行政处罚(警告)63家,罚款183.5万元。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市、镇(街道)二级监管网络,协管服务配合做好重点行业整治的工作模式。

二是通过多渠道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慈溪日报、宁波晚报、慈溪电视台宣传,日常健康教育宣传及专题法制宣传,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个人防护意识,消除了一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了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实现了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施行,明确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把其列入前期预防。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使“三同时”工作从技术层面上升到监管层面。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第二次修改,取消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可对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仍旧有审批要求。我市目前对122家存在放射性职业危害的医疗机构均实施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对矿山、冶金等职业危害特别严重的8家企业实施了“三同时”工作。

四是对于劳务外包工和劳务派遣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劳务派遣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均由用人单位实施,而劳务外包,发包方必须审核承包方是否具备卫生工程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等职业病防护条件,同时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注明职业病防护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加强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职业卫生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努力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指标,切实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整体水平。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好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管理,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报告等工作。同时,要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参谋,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与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及镇(街道)的沟通、配合,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7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 系 人:孙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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