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7085K/2022-16399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8-25
2022-08-25
面向社会
一、项目需求
根据2022年慈溪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及日常执法需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拟采购无人机6台,以满足日常执法需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 | 技术规格要求 | 数量 | 参考品牌 |
无人机 | 6套 | 大疆DJI Mavic 3 | ||
1 | 飞行器 | 1、▲起飞重量≤900g 2、▲尺寸: 折叠(不带桨):221 mm × 96.3 mm × 90.3 mm(长 × 宽 × 高) 展开(不带桨):347.5 mm × 283 mm × 107.7 mm(长 × 宽 × 高) 3、轴距:380.1mm; 4、★最大上升速度:≥6 m/s 5、★最大下降速度:≥6 m/s 5、★最大水平飞行速度:≥15 m/s 6、★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m 7、★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 45分钟 8、★最长悬停时间(无风环境):≥ 40 分钟 9、★最大抗风速度:≥ 12 m/s 10、最大可倾斜角度:30° 11、最大旋转角速度:200°/s 12、工作环境温度;-10°C 至 40°C 13、悬停精度: 垂直:± 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0.5 米(GNSS 正常工作时) 水平:± 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 0.5 米(高精度定位系统正常工作时) 14、★机载内存:≥8GB。 | 1台 | |
2 | 相机 | 1、▲影像传感器:4/3 CMOS,有效像素 2000 万 2、▲镜头:视角:84°;等效焦距:24 mm;光圈:f/2.8 至 f/11;对焦点:1 米至无穷远(带自动对焦) 3、ISO 范围:100 至 6400 4、照片拍摄模式:单拍、自动包围曝光(AEB)、连拍、定时拍照 5、图片格式:JPEG/DNG(RAW) 6、视频格式: MP4/MOV | ||
3 | 长焦相机 | 1、▲影像传感器:1/2 CMOS 有效像素 1200 万 2、▲镜头:视角:15°;等效焦距:162 mm;光圈:f/4.4;对焦点:3 米至无穷远(带自动对焦) 3、ISO 范围:100 至 6400 4、照片拍摄模式:单拍、自动包围曝光(AEB)、连拍、定时拍照 5、快门速度:2 至 1/8000 秒 6、▲最大照片尺寸:4000*3000 7、图片格式:JPEG/DNG(RAW) 8、视频格式: MP4/MOV 9、视频编码及分辨率:H264/H.265 4K:3840 × 2160@25/30/50fps FHD:1920 × 1080@25/30/50fps 10、▲数字变焦:4倍或以上 | ||
4 | 电池 | ▲容量:≥5000 mAh | ||
5 | 遥控器 | 1、★续航:未给移动设备充电情况下:≥6 小时 给移动设备充电情况下:≥4 小时 2、★支持接口类型:Lightning,Micro-USB,USB-C 3、▲支持的最大移动设备尺寸:180 mm × 86 mm × 10 mm(长 × 宽 × 高) | ||
6 | 云台 | 1、稳定系统:3 轴机械云台(俯仰、横滚、平移) 2、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35°至 100°;横滚:-45° 至 45°;平移:-27° 至 27°。 3、可控转动范围:俯仰:-90°至 35°;平移:-5° 至 5°。 | ||
7 | 感知 | 1、★感知系统类型: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红外传感器 2、前视:测距范围:0.5 至 20 米 可探测范围:0.5 至 200 米 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5 m/s 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103° 3、后视:测距范围:0.5 至 16 米 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2 m/s 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103° 4、侧视:测距范围:0.5 至 25 米 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5 m/s 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85° 5、上视:测距范围:0.2 至 10 米 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6 m/s 视角(FOV):前后 100°,左右 90° 6、下视:测距范围:0.3 至 18 米 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6 m/s 视角(FOV):前后 130°,左右 160° 7、★有效使用环境: 前后左右上:表面有丰富纹理,光照条件充足(> 15 lux,室内日光灯正常照射环境) 下方:地面有丰富纹理,光照条件充足(> 15 lux,室内日光灯正常照射环境)表面为漫反射材质且反射率 > 20%(如墙面,树木,人等) |
注:技术要求中标示“★”的条款属于不可偏离项目,必须完全满足要求,标示▲部分为重要参数,无特定证明文件说明则需提供封面盖有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志的检测报告佐证。
四、商务技术要求
(一)报价文件中提供产品技术参数原厂盖章文件或品牌官方公布数据, 产品文件中的任一技术参数指标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真实。
(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要在宁波地区设有公司或分公司,要求提供至少3人满12个月的宁波本地社保证明。提供现场培训;售后服务响应要迅速。要求设备出现故障时接到报修电话后60分钟内响应,承接供应商单位的技术员需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一周内解决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的,要提供应急解决方案或提供备用设备。
(三)项目报价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全部物品、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含税等全部的费用。
(四)为保证产品功能的真实性。报价截止后,用户选定供应商之前,报价供应商需在48小时内提供样品1套至用户单位进行功能演示测试,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无法符合参数条件的取消报价资格。
五、实施地点、项目周期及质保期
(一)实施地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二)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三)质保期:由原产厂家提供原件(盖章)为准。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所有产品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七、其他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质保期内因技术原因、人为原因等导致不良影响的,需承担后果并承担相应处罚。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3楼306室)。
3.采购联系人:胡恩来 电话:63089036。
八、响应文件
1.项目响应方案(包含对需求的理解、产品配置、人员配置、响应报价、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等)。
2.拥有近三年政府类无人机采购案例一个及以上,提交相关合同复印件。
3.报价单位须为项目所在区域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常驻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点击下载: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