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2-164004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日期:

2022-08-26

成文日期:

2022-08-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6 08:56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蔡炳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共享电单车运营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局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专题研究,商议相关措施,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支持本地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决定引进美团电单车项目,先行投入5000辆美团共享电单车试点,试运营时间为6个月(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结束)。试运营期间,美团公司完成了入驻慈溪的相关手续(备案、上牌),点位主要分布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和白沙路街道等中心城区,共1026个,车辆使用率95%,日均租用1万辆次左右,有效弥补了公共自行车网点的不足,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便捷,与此同时,也带来停放不到位、超额投放、过多占有停车资源等诸多问题。对此,我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多次集中整治和约谈,对共享电单车进行全面整顿。

考虑共享电单车经营模式为市场行为,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互联网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其发展应鼓励与规范并举。目前滴滴、哈啰等其他品牌的共享电单车企业纷至沓来,要求市场准入,同时美团单车试运营期已满。鉴于此,为规范我市共享电单车的后续管理,推进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下一步考虑引入国有资本或扶持本地企业,在高效利用本地资源、技术资源的情况下达到互利共赢。

为充分掌握各地共享单车管理经验,我局又相继对嘉兴、余姚、象山等地进行了调研。下步主要措施:一是确定主管部门,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共享电单车的主要管理部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加强共享电单车共管共治,形成协同管理。并完善顶层设计,规范管理。二是简化牌照审批流程,交通部门将会同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积极与宁波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接,简化牌照审批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加强规划统筹和执法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今年计划投入资金对城区部分路段增加施划人行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位,进一步解决停车位紧张及点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交通、综合执法、公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与运营安全,做好投放运营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及时清理无牌运营、超额投放及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电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治,强化宣传,做好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广泛开展交通疏导、共享单车摆放等志愿活动,为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