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947H/2022-164007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日期:

2022-08-26

成文日期:

2022-08-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26 08:58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陈利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局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议专题研究,商议相关措施,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支持本地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决定引进美团电单车项目,先行投入5000辆美团共享电单车试点,试运营时间为6个月(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结束)。试运营期间,美团公司完成了入驻慈溪的相关手续(备案、上牌),点位主要分布在浒山街道、古塘街道和白沙路街道等中心城区,共1026个,车辆使用率95%,日均租用1万辆次左右,有效弥补了公共自行车网点的不足,为市民出行带来了便捷,与此同时,也带来停放不到位、超额投放、过多占有停车资源等诸多问题。对此,我局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多次集中整治和约谈,对共享电单车进行全面整顿。市综合执法部门与企业建立微信互动平台,对共享电单车违规现象进行实时播报,督促企业进行限时整改。市公安部门一方面严格查处共享电单车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去年以来市公安部门以广场、医院门口、重点道路等人流、车流密集处为整治重点区域,对共享电单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主要查处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驾驶时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违规登记号牌信息等现象。共查处共享电单车违法1885起。

考虑共享电单车经营模式为市场行为,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互联网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其发展应鼓励与规范并举。目前滴滴、哈啰等其他品牌的共享电单车企业纷至沓来,要求市场准入,同时美团单车试运营期已满。鉴于此,为规范我市共享电单车的后续管理,推进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下一步考虑引入国有资本或扶持本地企业,在高效利用本地资源、技术资源的情况下达到互利共赢。

为充分掌握各地共享单车管理经验,我局又相继对嘉兴、余姚、象山等地进行了调研。下步主要措施:一是科学明确发展定位,对共享电单车数量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控投放数量,实现动态平衡。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我局将会同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督促企业通过提高技术手段健全规范化扫车、还车机制,解决GPS定位不准确、电子围栏识别不准、提示误报警、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多人骑行、提示佩戴头盔等技术问题,杜绝乱停车现象的发生。强化企业运营管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和管理精度,编排24小时值班制度和用户投诉制度,对用户在用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对重点点位、时段、节假日等不同情况,及时调配车辆,增派人员,平衡区域车辆供给和运维保障。三是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治,强化宣传,做好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广泛开展交通疏导、共享单车摆放等志愿活动,为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运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加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综合执法、公安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倒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与运营安全,做好投放运营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及时清理无牌运营、超额投放及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电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