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85K/2022-164157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2-08-29

成文日期:

2022-08-2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五期工程--永兴一路西段、商贸大街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2-08-29 10:56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综合开发配套基础设施五期工程--永兴一路西段、商贸大街项目

慈溪市商品市场园区内

宁波慈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永兴一路西段西起东三环,东讫于马潭路江,长630m,道路红线宽36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并新建桥梁两座;商贸大街南起永兴一路西段,北讫于永兴二路,长380m,道路红线宽24m,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以上道路路面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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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临时营地布置;针对桥基、路基等须采取生态环保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同步建设绿化配套工程。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应远离河道,加强桥梁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因施工不当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汽车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护,防止机械漏油现象的发生。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合理设置物料堆场,堆场四周设置围挡并做好物料覆盖和定期洒水工作;运输料石、水泥、渣土等的车辆做到密闭运输,车辆出入场地采取清洗等措施;使用排放合格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车辆行车路线。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全线采用低噪声路面;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施工须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执行申报和公告制度。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及时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多余废土石方应按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机械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500660、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林西路139号203室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