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627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图解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8-04

成文日期:

2022-08-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解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慈溪市标定地价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标定地价是我国法定的公示地价之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

通过慈溪市标定地价评估研究,探索标准宗地布设、标定地价定期评估、公示及管理、应用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规范程序及管理措施,为健全地价公示制度,丰富地价管理工具,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更好地开展地价动态监测,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引导土地价格走势,规范地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编制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慈溪市标定地价的内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在标定区域范围内,选择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评估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区域的划分及标准宗地的筛选与布设

“标定区域”是《标定地价规程》首次提出的一个技术概念,指在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内部具有高度均质均价性、可用唯一标定地价表征的封闭区域。

城镇土地标定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必须完成开发建设并正常经营与使用,或具有明确、详细的规划条件;原则上不选择无明确利用方式的空地或闲置土地做为标准宗地。确有公示必要的地标性用地可单独设立,视同标准宗地管理。

1.商服标准宗地选取范围包括现状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与其他商服用地;对于经营业态较为一致的标定区域,优先选取相应业态的商服用地作为标准宗地,非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避免选取。

2.住宅标准宗地选取范围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对于保障性住宅用地、现状低密度住宅用地等集中的标定区域,可选取有相应代表性的住宅用地作为标准宗地;住宅楼中某一单元房的分摊用地不应做为标准宗地。

3.工业标准宗地选取范围包括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标准宗地上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与所属标定区域的主导产业方向基本一致;对于研发类工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可选取有代表性的研发类工业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4.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其他用途标准宗地的设立应关注该类用地的管理政策、市场发育水平及空间分布特征,体现其表征性。

(三)慈溪市标定地价公示信息

城镇标定地价公示的范围主要是在城镇土地市场交易活跃的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区和开发区。本轮更新方案我市在公布范围内共布设标准宗地88个,其中:商服用地13个;住宅用地45个;工业用地30个。

四、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8月28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芦幼芳 联系电话:0574-67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