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2-162913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科技、教育/教育
2022-08-09
2022-08-03
面向社会
慈教〔2022〕44号
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教普〔2019〕38号),为有序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慈溪市域范围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市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受理、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相关资料需纸质或电子稿一份。电子稿需盖单位公章的均需提供PDF扫描件。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PDF和纸质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PDF和纸质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PDF或者纸质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PDF或者纸质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受理方式
申报单位统一向慈溪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慈溪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受理。本年度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30日。
(三)组织会审。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市教育局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市文广旅体局等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对照基地(营地)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四)认定公布。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综合评定结果,在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有关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公布、授牌。
三、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研学基地、营地是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挖掘优质资源,助力中小学生成长。
(二)科学实施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坚持客观、如实、准确原则,联合会审过程中,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有序培育基地营地。认定为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项目,协调小组将推荐参与更高级别的申报认定,提升影响力,更大程度地服务中小学生成长。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史文博;电话:63919175。
市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杨思思 ;电话:63812242。
市教育局教育服务和电化教育中心:庄耀挺;电话:63919165。
附件:1.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3.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4.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5.慈溪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3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武部、团市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气象局。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