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41969155XE/2022-16298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0-2022-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2-08-09

成文日期:

2022-08-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民养〔2022〕11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落实市内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切实解决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落实问题,确保我市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应享尽享”,现就落实市内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当前,我市户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享受率为85.88%,仍有5000余名普惠养老对象因人户分离等原因未享受到每月3小时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人户分离老人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市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内容之一,应抓紧排摸、尽快落实,使我市人户分离老人实现服务应享尽享。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市内人户分离老人情况排摸

1、各镇(街道)要发挥网格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人员的力量,对辖区内非本镇(街道)户籍的老人开展深入排查登记,宣传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了解服务需求,协助有需求的老人填写服务申请表,汇总后交相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审批流程后落实居家养老服务。

2、老年人户籍地所在镇(街道)要对人户分离老人基本情况开展排摸,把所掌握的老人现居住地情况主动推送给现居住地镇(街道)。

3、依托数据共享,各镇(街道)每月将新增80周岁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信息及时反馈至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对新增加的人户分离老人及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

(二)审批流程

人户分离老人向现居住地村(社区)或就近居家服务机构提出服务享受申请,相应服务机构在慈溪市智慧养老综合平台输入老人相关信息,并在“是否人户分离”选项选择“是”,并提交审批。经户籍地村(社区)初审、户籍地镇(街道)和属地镇(街道)联合审核、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后,老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内容后安排落实居家养老服务。纸质审批表定期上交到慈溪市养老指导中心存档。

(三)服务经费结算

列入《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所确定的五类服务对象的本市户籍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分别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财政承担35%、市财政承担65%。市民政局在月度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结算时,单独对人户分离老人进行统计结算,市级承担部分拨付至老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再由老人户籍地镇(街道)加上镇级财政应承担的35%,全额下拨给承接服务的机构(初期阶段可以考虑一季度结算一次)。各镇(街道)内老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就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费用由所在镇(街道)统筹结算。

三、工作要求

1、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以老人户籍不在本镇(街道)或本村(社区)为由拒绝提供服务。对户籍不在我市的老人或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所确定的五类服务对象的老人,有服务需求的,按机构所确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尽量提供老人所需要的服务。

2、各镇(街道)需在8月20日前完成人户分离老人的全面排摸工作,确保排查不漏一人,对当前住在慈溪市外的老人及主动放弃享受服务的老人分别建立人员名单清册。其中,各镇(街道)要把所掌握的市内人户分离老人的情况于8月12日前主动推送给现居住地镇(街道),以提高现居住地镇(街道)排摸的精准性。

3、各镇(街道)要把落实市内人户分离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关心关爱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作力量,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排摸的深度和广度,做到排摸不漏一人,政策宣传全面细致。

附件:1、全市80周岁老年人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名单

2、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人户分离老人补助机构结算表

3、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人户分离老人补助乡镇汇总表

4、慈溪市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告知书




慈溪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




慈溪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请下载word原文:关于落实市内人户分离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