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688011591A/2022-16458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日期:

2022-09-01

成文日期:

2022-08-23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政办发〔2022〕60号

有效性:

有效

【服务保障政策】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适应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健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学艺术事业,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文学艺术创作,推动文化强市、人文慈溪建设,特修订慈溪市优秀文艺作品“月季花奖”评选办法。

第二条 以慈溪市市花命名的“月季花奖”,为慈溪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优秀文艺作品奖项,获奖作品分别以市政府、市文联名义进行表彰。

第三条 “月季花奖”评选旨在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彰显城市气质,创作出更多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作品。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原则,坚持优品优奖、精品重奖,更加注重讲好慈溪故事,提升慈溪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条 参评文艺门类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文艺及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等文艺样式。

第六条 “月季花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月季花奖”设政府奖和文联奖。政府奖设月季花最高奖、月季花精品奖;文联奖设月季花优秀作品奖、月季花作品奖。评选工作由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由市文联具体实施。

第八条 月季花最高奖奖金不超过20万元/件(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月季花奖精品奖奖金不超过1万元/件;月季花优秀作品奖奖金不超过0.3万元/件,月季花作品奖奖金不超过0.15万元/件。

第九条 对获奖的单部长篇(10万字以上)文学作品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增奖1倍。

第三章 申报资格及条件

第十条 政府奖申报资格

1.月季花最高奖:获全国常设最高文艺奖项的作品;获宁波市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详见附件2)。

2.月季花精品奖:在全国常设综合性文艺奖项中获奖、入展的作品;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协会以上主办的最高文艺奖项的专业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详见附件3);在全国常设单项专业性文艺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在国家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获等级奖的作品;在《人民文学》《诗刊》《小说选刊》上发表的作品。

第十一条 文联奖申报资格

1.月季花优秀作品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详见附件4);在全国常设单项专业性文艺赛事中入展的作品;在国家级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获优秀奖、入展的作品;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协会以上主办的最高文艺奖项的专业性赛事中入展、入选的作品(详见附件3);获冰心散文奖、郁达夫小说奖的作品;在西泠印社主办的赛事中入展及发表的作品;在“浙江省广播电视文艺奖”(文艺类)获奖作品;在央视、央广播映或广播的影视剧、广播剧作品;在宁波市具有影响力的奖项中获奖的作品(详见附件4)。

2.月季花作品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协会以上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入展、入选的作品;在地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及其下属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获等级奖的作品;在省级文联及其所属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映或广播的影视剧、广播剧作品;在《文学港》杂志上发表的作品;获宁波市音乐舞蹈节表演奖、创作奖的作品;获宁波市戏剧小品小戏曲艺会演表演奖、创作奖的作品;获宁波市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优秀美术奖、优秀书法奖、摄影奖的作品。

第十二条  “月季花奖”重在鼓励创作,同一作品以创作优先,表演降一级;与各地合办的专业文艺赛事降一级(有入会资格或入会加分的获奖、入展及入选作品除外);辅导奖不单独评奖;杂志社主办的笔会、论坛等征文活动不参评;工艺类参评作品仅限于文联及其所属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专业赛事中获奖的作品。

第十三条  为鼓励新兴文艺样式创作,扶持文艺新人,获中国动画学会主办的动漫“金龙奖”和中国微电影协会主办的“金微奖”“金蜂鸟奖”作品以及在《浙东》文艺季刊发表的特别优秀的文艺作品,也可参与月季花文联奖的申报评选。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一级奖项申报资格条件但最终落选的作品,均可参加下一级奖项的申报评选。

第十五条 凡本市户籍或长期(2年及以上)在本市工作的文艺爱好者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以我市名义申报获奖的作品;同一作者在同一文艺门类限评3件;同一作者在同一文艺杂志上发表的作品限评1件。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参评作品的发表、展出、播出、演出、获奖的期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入评选阶段时,作者尚未提供作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评奖。若因上级有关部门的评定时间超过当年度参评时限的,作品可推迟到下一年申报。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上条件仅代表具备参评资格,最终将根据当年参评作品整体情况择优评奖。

第十八条 “月季花奖”申报条件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艺评奖改革情况酌情作调整。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所有奖项原则上由协会进行推荐申报。

第二十条  政府奖评选程序:1.作者本人申报;2.各协会推荐;3.市文联初审;4.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5.组织专家评审;6.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7.公示与表彰。

第二十一条 文联奖评选程序:1.作者本人申报;2.各协会初评、推荐;3.市文联业务科室审核;4.组织专家评审;5.市文联党组会议审定;6.公示与表彰。

第二十二条 本市作者多人合作的获奖作品,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自行协商分配;集体项目出现个人获奖的,按奖额的50%给予奖励;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获奖作品,按奖额的50%给予奖励。由政府全额或大部分投入的参评获奖作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政策兑现原则上一年兑现一次,以当年度的预算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过则统筹安排或同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月季花奖的奖励经费在市文化发展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文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常设最高文艺奖项奖励标准

   2.全国常设最高文艺奖项

   3.全国常设综合性文艺奖项及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协会以上主办的最高文艺奖项的专业性赛事名录

   4.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名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慈政办发[2022]60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