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专项检查经营主体“场所码”使用情况

发布日期:2022-09-13 08:59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9月11日上午,市公安局古塘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经营场所开展“场所码”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慈溪市红太阳大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对进入场所的顾客扫“场所码”及查验行程卡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负责人许某煊警告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连日来,市公安局加强警力,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全市18个镇(街道)组织民警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督促落实“场所码”的使用、行程报备等防疫责任,筑牢场所防疫坚固屏障。9月10日,市公安局白沙路派出所配合白沙路街道防办,在对慈溪市御都洗浴场进行“场所码”应用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按要求指引进场人员扫“场所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场所警告处罚。截至目前,已有12家单位或个人被警告,19家单位或个人被谈话教育,1家经营场所被关停。

公安民警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并逐码查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