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282002976410C/2022-165450
市教育局
主动公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科技、教育/教育
2022-09-13
2022-09-13
面向社会
目录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单位职责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小学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学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设置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告家长书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小学就一个单位。
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东小学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913.07万元,支出总计1913.0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减少1913.07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之前未申报,无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13.0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1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7.37万元,占95.52%;项目支出85.70万元,占4.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13.07万元,支出总计1913.0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1913.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前未申报,无数据.年初预算数1567万元,完成决算数1913.07万元,原因:住房公积金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13.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前未申报,无数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1523.83万元,占79.65%;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万元,占4.7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99.24万元,占15.6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补贴增加等。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补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7.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大型维修费,项目经费,政府采购。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坎墩街道坎东小学无“三公”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坎墩街道坎东小学是事业单位,故无相关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7万元、占比89.55%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1年度坎墩街道坎东小学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坎墩街道坎东小学未开展。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是指用于小学教育经费支出。
1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是指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支出。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