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000297903X7/2022-165670
横河镇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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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策
综合政务/其他
2022-09-16
2022-09-16
面向社会
横委〔2022〕1号
有效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担当作为比作风、争先进位赛业绩”行动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和要素保障,努力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和上级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重点突出农业农村发展、工业及三产经济、宣传文化体育、群团组织、社会事业与社会管理、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特对2022年度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农村发展方面
1、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列入宁波市级新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示范村的,验收合格后,按市补助标准同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80%)。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工程建安费的20%(市、镇政策不重复享受)。小流域整治项目按工程建安费的40%予以补助,审计、监理、设计等由镇级承担,政策处理村自负。村级三类河道列入今年镇“五水共治”疏浚整治计划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政策处理费按审计结算的土方量每立方米补助4元。村级三类河道保洁每平方米补助0.7元,池塘等其他小微水体保洁每平方米补助0.4元,若河道巡查中有扣分则相应降低补助。各村以创建“美丽河道”为载体,综合开展生态修复、排口整治、科技治水等措施,通过镇级验收或获评“美丽河道”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60%。
2、稳定规模经营,着力推动粮食生产。对符合《关于印发慈溪市粮油生产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农〔2021〕65号)及相关上级文件的补助的种粮大户进行配套补贴,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早稻250元/亩补助,其余水稻按6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20元/亩的补助,给予早稻种植大户补贴配方肥100斤/亩。
3、加快品种更新换代,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加快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实施对水果、粮食、茶叶等农作物的品种引进和改良,推广有成效的,每只奖励2000元。对参加由政府或政府下设协会举办的各类农产品评比会,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和慈溪市级荣誉(金奖或等同金奖)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10000元、3000元和1000元;对于参加慈溪市外的评比活动,每家单位奖励500元。
4、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对实施统防统治的单位或大户每亩补助10元;粮油等主要农作物配方肥推广应用的生产主体每吨补助210元;对2022年购置且参与早稻种植的插秧机给予每户15%的购置补贴。
5、数字赋能驱动乡村振兴,着力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对于成功创建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0.5万元/家的奖励,对于经营主体购置农业生产数字化设施设备及新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等,按照上级补助的10%给予每家经营主体进行配套补助。
二、工业及三产经济方面
1、设立镇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在规上(限上)企业中,按企业当年镇财政分成收入前十名企业予以表彰,其中对于分成收入超过1000万的企业,授予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奖励20万元,其余企业各奖励5万元。集团企业捆绑式结算。
2、评选年度成长潜力型企业。对当年产值增幅高于镇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除外),按产值20%、增加值20%、产值增幅30%、增加值增幅3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7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销售额增幅高于镇限上商贸企业平均水平的商贸企业(年度十大财政贡献突出企业除外),按销售额30%、销售额增幅70%为权数,计算综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前3位为成长潜力型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3、推进工业经济提速增量。对当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规”形式首次进入规上范围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以“非目录”企业形式进入规下样本企业库的制造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4、鼓励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参加镇级以上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的宁波市外(不含宁波市)人才招聘会,每次补助人民币0.2万元;对企业引进博士学位人员(正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二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3万元。对企业引进硕士学位人员(副高职称以上),工作满二年,经确认补助企业工作经费每位1.5万元。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支持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当年落户引进的上林英才以上项目,经正式文件公示后,给予创新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创业类人才项目一次性补助20万元。
6、成功创建成A级景区村庄奖励0.5万元,2A级景区村庄奖励1万元,3A级景区村庄奖励3万;完成民宿建设(改造)并审批成功,每家奖励0.5万元,对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或同等级民宿的单位,再给予每家1.5万、1万的补助。
7、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按外来者投资者实际投资额(仅指宁波市外资金)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项目奖励按实际到位外资(按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实行“一事一议”。
8、对当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进限”形式首次进入限上范围的贸易类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他新进限的分离发展贸易服务型企业,在进限当年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9、对新引进横河或制造业分离在横河的当年度会计年度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入驻商贸企业,按当年度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10、鼓励企业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对利用自有厂房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的企业,当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5M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宣传文化体育方面
1、加强文体基础设施。申报建成并通过市复兴少年宫验收的村:被评为示范型少年宫的补助3万,特色型少年宫的补助2万。申报并通过宁波市、浙江省文明村验收的村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申报通过、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新建体育场地按投入比例40%补助。
2、助推文体事业发展。对在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2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的,奖励1500元;获得宁波市级荣誉的,奖励1000元,当年多次获各类荣誉的,以最高荣誉为依据发放奖励。填补本镇文体队伍空白并经常开展活动,且组队参加市、镇文体活动,得到市、镇两级认可的文体特色队伍,每年补助活动支出费用1500元。
3、村(社区)当年的文化体育工作获得国家、省、宁波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申报、加入各类文艺家协会,对新加入省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省作家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4000元;对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会员,一次性补助创作经费8000元。
5、积极举办、承办文体活动。各村(社区)每年组织开展或承办各类文体活动(每次参演人员30人以上,活动经费5000元以上),并有活动记录、现场系列照片、发票收据等资料,且活动开展前报镇宣传办、文化站备案。当年开展符合上述要求的活动6场及以上的(包含6场),每场补助2000元;4-6场的(包含4场),每场补助1500元;2-4场的(包含2场),每场补助1000元。
6、调查和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或对突发性文物新发现能采取积极有效保护措施,最终成功申报文保单位(文保点)的,每处奖励0.5万元。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通过村级财政或引入社会资本当年文物保护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镇配套补助2万元,10万元以上补助0.8万元,5万元以上补助0.3万元。
四、群团组织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宁波市、慈溪市妇联《关于打造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实施意见》,每个镇(街道)至少在2022年期间创建一家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2022年度成功创建宁波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5万元,成功创建慈溪市级示范妇女儿童综合服务驿站的村(社)补助1万元,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
五、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方面
1、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农村日常保洁,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对各村按户籍人口60元/人和暂住登记人口35元/人确定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分等次进行补助。安排专项资金125万元,对利用闲置用地修建景观节点的,按照工程直接费的80%进行补助,各村社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对按要求建有村级建筑垃圾中转站的村,按村户籍人口8元/人和暂住登记人口2.5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集中整治活动及临时性任务,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根据集中整治活动考核结果对各村社分等次进行补助,配合上级检查、考核等相关临时性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相应补助。根据考核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在市级季度考核中被抽到的村根据考核排名情况进行补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开展健康村(社区)创建。创建村(社区)建有5个以上类型健康支持性环境,培育全村家庭户数30%以上的家庭为健康家庭等,创建成为浙江省健康村的,补助1.5万元。开展健康促进企业创建,提高企业健康意识,按照慈溪市级健康促进企业要求,成功创建为市级健康促进企业的,补助0.5万元。
3、垃圾分类补助政策另行发文。
4、推进村(社区)“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当年度被评为“浙江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村(社区)补助1万元。
5、开展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包括防灾减灾组织结构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减灾特色工作等,创建成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的村(社区),补助3万元。
6、开展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根据市级补助金额,镇级同步配套补助同等金额。
7、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对安装智慧消防设施的商铺,根据安装费用由镇级补助25%。
8、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2万元,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补助3万元。
9、强化信访积案化解。根据积案复杂情况分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分别每件补助3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积案特别复杂的,在此基础上补助再增加。
10、省级放心厨房创建。当年度创建成功的,A级补助2.5万,B级补助2万,C级补助1.5万。
11、村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当年度建设完成的,补助0.5万元。
六、城镇基础设施方面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建、扩建或新建宽度在3米以上的村庄道路,单项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其中实施道路“白改黑”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50%;对村级危桥进行改造,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对村级实施的路灯工程,补助工程直接费的25%;对村级当年度累计新建标准停车位在12只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40%,其中新建单体停车场标准停车位在8只以上的,补助工程直接费的50%。(各级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80%)
七、有关说明
1、享受上述补助(奖励)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符合辖区稳定,未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前置条件。
2、工程建设类补助项目程序必须规范,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经镇工程验收小组验收通过,补助兑现年度以工程决算报告时间为准;非镇域范围内施工单位的工程发票须由横河税务所出具。
3、本《意见》所列项目,由相关大办(中心)提出实施细则,具体把关,负责解释,并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兑现。
4、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一年。以前涉及镇级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有关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横河镇委员会 横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横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