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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2-165609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2-09-20
2022-09-16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5条智慧酿造生产线设备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与镇龙五路西北交叉口 | 宁波长荣酿造设备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5条智慧酿造设备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数控车床20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酸膏清洗设备1套、自动抛光机5台、刷漆房1套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本项目设1间刷漆房等,采用自然晾干。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超声波清洗废水、酸膏清洗废水等)分别经预处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总镍、总铬等执行车间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87-2013)二级标准,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同时要求建设规范化的废水排污口。严格按照《宁波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膏清洗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3、酸膏清洗废气、焊接废气、激光切割废气分别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废气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抛光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除尘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刷漆废气汇同调漆废气、晾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6-2018)中表1和表6限值,其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在楼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厂区合理布局,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含油废物、皂化液、漆渣、废油漆桶、废酸膏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毛刷及拉丝布、废催化剂、废橡胶垫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加以落实,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780079 63961742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