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3-00585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策
BCXD05-2023-0001
科技、教育/科技
2023-01-18
2023-01-17
面向社会
慈科〔2023〕3号
有效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就《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科〔2021〕39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资助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市科技创新规划、科技专项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通过需求征集等形式,凝练编制项目申报指南。
二、对资助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发展导向需求,直接发布申报通知,提出项目申报要求。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承担的项目,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承担并解决自筹经费投入,具体比例不作限制。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原文下载:慈科〔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