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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0057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1-19
2023-01-18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450万件探针生产线项目 | 慈溪市逍林镇宇翔路149-179号 | 慈溪华顺探针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卧式注塑机6台、立式注塑机4台、粉碎机1台、震动清洗机2台等,注塑原料PP、PA、ABS均为新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清洗废水等)分别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该区域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设备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机加盖运作,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及无组织的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实墙封闭,同时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脱脂剂桶、废油桶、废机械润滑油、废皂化油、脱水污泥、隔油池废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各类原辅材料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将相关信息报送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抄送市应急管理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