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6410C/2022-17145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日期:

2023-01-04

成文日期:

2022-12-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教〔2022〕72号

有效性:

有效

慈溪市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4 15:4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义务段学校: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政策精神,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 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进入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教监管〔2022〕27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职业技能类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招选、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职业技能类等非学科专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场馆等(包括艺术院团、学会、协会或非遗项目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

二、准入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须持有科技、艺术、体育、职业技能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且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等数字化监管平台公开运营。非学科专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场馆等机构或组织,若无相关办学许可证,需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师资配置。具有与办学层次、规模、内容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比例在60%以上,提供师资材料须与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师资一致。非学科类培训教师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倾向,无明显心理疾病和人格障碍,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大学毕业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应证书。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包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三)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满足素质教育发展需求;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教学计划明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经费充足,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无有效投诉,无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记录;

(五)安全管理。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普惠,助力学生素质发展。

三、准入程序

(一)学校确定需求。各校根据学校发展特色和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情况,在坚持普及性、普惠性和特色化原则下,确定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数量、要求等事项。

(二)发布招选公告。各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对属地学校需引入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进行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公告。

(三)机构自主申报。由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资质的“白名单”。“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学校需求情况,自主通过课后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机构资质、机构规模、师资配备、课程内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班额人数、收费标准等材料。

(四)组织展示评议。由学校通知申报机构进行项目集中展示。展示内容包括课程特色、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品质、安全措施等方面。由各校成立“课后服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申报机构提供的展示项目,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各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做好评议监督指导工作。

(五)公布入围项目。各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对拟入围的机构及服务项目予以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六)签订服务合同。公示结束后,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合同。招选项目服务合同实行一学期一签。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服务质量及师生、家长满意度情况决定续签或重新招选,续签最多不超过一次。各校签约情况由各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教育局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情况转报至相关主管部门。

四、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将选定的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技能能力证明。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 50%。

(三)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可纳入课后服务费范围统一收取或存入监管账户,不得重复收费,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费用支付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引进的拓展类服务课程主要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和解决师资短缺问题,其收费标准不得突破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收费标准50%。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适当弥补学校课后服务期间水电、场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器材管理。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参加报名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合同文本中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条款。 学校、机构应当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学校须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机构须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教育。保证教师在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过程中恪守师德师风规范,规范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安全零事故。

(六)监督指导。市教育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非学科培训机构进校园工作进行督查,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定期对学校及引入机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约定终止合同履行,培训机构的相关项目退出学校服务清单:(1)未按合同约定派出师资,提供相应服务;(2)不服从学校统一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3)出现安全责任事故;(4)服务水平低下,家长投诉多并经核实问题严重的;(5)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评,教师、学生、家长的平均满意率明显偏低。

2.出现以下但不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按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履行。学校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校外培训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市教育局会同校外培训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对该机构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培训机构准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1)出现比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3)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在合同规定之外重复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4)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违规被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由市教育局作出暂停课后服务或列入我市课后服务“黑名单”的处理。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慈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顾昕同志。

慈溪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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