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3-00200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3-01-05

成文日期:

2023-01-0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做好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企业研发人才)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16:48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人才强市建设,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培养造就一支能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共富共美新慈溪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实用型人才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强企”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举措》(慈政发〔2022〕31号)、《关于印发<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慈人社发〔2021〕1号)、《关于做好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2022〕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增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范围为全市工业企业,选拔对象重点为我市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去年“亩均效益”A档企业、去年前“二十强”企业、今年“科技独角兽”培育企业等六大类重点企业的研发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突出的创新能力;从事与产业发展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工作,且原则上应在本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第一层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资格。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

2、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宁波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3)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第二层次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能力。

2、至少符合2项条件:(1)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2)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3)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级人才培养工程;(4)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8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三)第三层次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专业知识扎实,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

2、至少符合以下1项条件:(1)近三年来成长性较好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宁波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依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2)主持或主要参与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并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的前3位完成人;(3)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科技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4)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以上成果均指申报人近5年(2018年)以来取得的成果业绩。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好推荐人员质量关。

本次共选拔推荐各层次培养人员24名左右。原则上第一、二层次人选应从原培养人员(原“115人才”培养工程)或下一层次培养人员中产生。

有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特别优秀人才,经申报可列入一事一议程序。

四、申报材料

推荐人员填写《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申报表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提供附证材料的PDF文件,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申报表第二部分“申报人主要成果业绩简述”中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所需佐证材料,其中论文和专著须有封面、目录、正文等内容,材料页数不超过40页,整合成一个文档上传。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所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虞昊   联系电话:89591360

联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综合写字楼1315室

附件: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申报表.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5日

原文下载:慈科〔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