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9 15:43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口问题(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完成相应执法装备的配备(慈溪市缺口73(台、套))。

整改措施: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配齐配全标配装备。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已于2022年1月采购配备到位,共31(台、套)。第二批42(台、套)预计在2022年9月前完成配置。

整改成效:目前执法装备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结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情况,配齐配全标配装备。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装备于2022年1月采购配备到位,共31(台、套);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装备于2022年9月采购配备到位,共采购48(台、套),采取租赁服务方式租赁设备10(台、套);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装备于2022年10月采购配备到位,共6(台、套)。总计采购配备85(台、套),租赁方式租赁设备10(台、套),完成省督反馈问题的73(台、套)任务。

2022年11月11日,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验收,通过了慈溪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建设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月28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19560281806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