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2-171475
市科技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科技、教育/科技
2023-01-09
2022-12-28
面向社会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各类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日常管理,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根据《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慈科〔2021〕47号),决定开展2022年度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附件2);
2、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自评表(附件3);
3、2022年度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2023年度工作计划;
4、管理团队学历学位证明、社保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清单等证明材料;
5、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包括园区企业进出园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利税情况等证明材料;
6、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空间功能划分图及说明;
7、入驻、入孵企业(团队、个人)汇总表,相关入驻协议、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8、种子资金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其它涉及考核内容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考核由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两方面组成,根据实际打分情况,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无法达到认定时所需必要条件的;
2、空间运营主体、场所、功能等与认定时不一致并未按要求进行重大事项变更报告的;
3、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的;
4、拒不配合相关核查工作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违纪违规情况的。
各考核单位要详实、客观、真实、全面反应一年来众创空间在创业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流程及安排
各考核单位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经镇(街道)、产业平台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考核材料(电子文档、书面文档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其中认定为2021年度慈溪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必查,其他单位按比例进行抽查。根据书面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情况,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不高于已认定总数的三分之一)、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6个月时间整改,整改后复核仍不合格的,对慈溪市级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摘牌,宁波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报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他说明
宁波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除外)参照慈溪市级众创空间提交相关材料,但不予考核等次认定。
附件: 1、参加考核单位清单.docx
4、慈溪市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大事项变更报告.docx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