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3-00097

发布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3-01-09

成文日期:

2023-01-0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宁波慈溪掌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1-09 08:00 信息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慈溪掌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慈溪市掌起镇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宁波慈溪掌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掌南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和淞浦~卫前110kV线路(浦前1106)π入掌南变110kV输电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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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配电装置,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架空线路区域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在危险位置设立警告、防护标志,避免意外事故。

2、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施工人员统一居住临时生活区,设临时厕所和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期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4、运营期内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更换下来的废铅酸蓄电池、检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事故工况下产生的事故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089065、63961742

通讯地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6楼608室(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