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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85K/2023-0025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信息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01-09
2023-01-09
面向社会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慈溪(新浦)服务区及出入口工程220kV句水句云线、110kV水新水附线高压电力线迁改工程 | 慈溪市新浦镇 |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 主要建设内容:220kV句水句云线新建220kV双回架空线路2.75km,利用原导线紧线220kV双回架空线路1.15km,新建铁塔10基,拆除220kV双回架空线路2.398km,拆除杆塔9基;110kV水新水附线新建110kV双回架空线路0.452km,利用原导线紧线110kV双回架空线路0.8km,新建铁塔3基,拆除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总长约0.58km,拆除杆塔3基。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做好电磁环境防护工作,确保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在0.1mT以下。 2、做好运行期间噪声防治工作,输电线路按所穿越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4、做好建设期建筑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及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和水土资源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的影响。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非工程特殊需要,禁止夜间施工。 5、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与社会稳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63961886、63961742;邮箱:2506898576@qq.com
通讯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