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3-183035
慈溪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其他文件
县级政策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023-10-31
2023-10-24
面向社会
慈财〔2023〕351号
有效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相关会计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甬财会〔2022〕457号)精神,大力培养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慈财〔2023〕255号),现就2022年度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2022年度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或入选2022年度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获得2022年度市级以上会计专业荣誉,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二)完成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且在我市(不含前湾新区)内。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入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按市级、宁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五)获得会计专业荣誉(指各级财政部门评选的最美会计人、先进会计工作者等),按市级、宁波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以上各类奖励项目申报年度内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慈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2022年度社保缴纳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五)奖励资格证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即日起,申请人将所有申请资料提交至市财政部门,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二)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拟发放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视作放弃,不再补发奖励。申请人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咨询电话及审核地址。慈溪市财政局63837101、63837107、63837211;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819、821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