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77Q/2023-182246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规范性文件编号:

BCXD11-2023-000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日期:

2023-10-09

成文日期:

2023-08-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司〔2023〕16号

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司法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慈溪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我市律师业发展规模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产业〔2022〕3号)、《慈溪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慈党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壮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提升法律服务业务规模及层次、提高法律服务机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慈溪,奋力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县市域实践排头兵提供有力法律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律师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法律服务等领域高层次律师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到2025年底,全市律师队伍规模达到540人,律师万人比达到2.9,律师行业年业务创收达到2.8亿元,培育一批在宁波区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领军人才,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律师业美誉度、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职责定位,发挥好律师专业优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担当使命,努力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健全和完善适应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和党员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决策管理层交叉任职、“双管合一”机制,规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丰富活动载体,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提高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行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1.加强律师队伍培育,完善青年律师执业保障、成长激励、交流提高机制,拓展青年律师培育平台和方式。自2023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律师业培育扶持。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初次在慈执业的律师,自获准执业当月起3年内,给予每月1200元补助。对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对该律师事务所按每人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对各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具有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律师,或原有执业律师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慈执业满2年,一次性补助3万元。

3.各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或原有执业律师获评高级职称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鼓励律师事务所做优做强

1.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争先创优。对注册在本市内的律师事务所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宁波市级奖励(国家级优秀奖励20万元、省级优秀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鼓励律师事务所规模提升。对首次符合律师人数30人以上且年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奖励10万元。

3.律师事务所引进行业前沿或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成功入选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城市经济领域人才和团队的,给予律师事务所10万元的引才资助。

4.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慈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10人以上的,对其分所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余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慈设立分所且引进外地律师10人以上的,对其分所给予5万元奖励。

5.鼓励律师事务所重组扩并,对本地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其他律师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超过上一年营收,超过部分不足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超过部分大于100万元的,每超过1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四)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严格依法落实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推动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全面加强律师工作管理

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对律师业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参与政府法律服务

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覆盖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助推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应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申领取得公职律师证。

(七)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职能

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开展“慈律惠企助营商”法律服务专项行动,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扩大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护航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律师服务乡村振兴,提升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质效,完善商事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建设,组织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

(八)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深化打造“慈动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党建品牌,组建律师公益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推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线上线下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提升公益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律师业发展补贴资金条款适用于慈溪市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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