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3-183166
市市场监管局
主动公开
通知公告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2023-11-01
2023-11-01
面向社会
慈溪艾贝服饰有限公司等276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慈溪艾贝服饰有限公司等276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均系2021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均未申报并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经现场核实,当事人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且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当事人长期停业未经营,其中属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已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对当事人的现场调查笔录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书,证明当事人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目前仍然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并且当事人的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查无下落;二、公示系统导出或下载的未申报并公示2021、2022年度年报企业名单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年报。三、每户企业机读在册基本情况,证明当事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视为送达)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俞晓青、孙洁洁 联系电话:63026340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76户).xls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