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公室),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
为提升土壤肥力,扎实推进绿色过冬,打好来年粮食丰产基础,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高质量抓好2023年秋收冬种工作扎实推进绿色过冬的意见》(甬农发〔2023〕134号)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生产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早谋划、思想早发动、政策早出台、措施早落实。要始终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作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冬季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高效作物生产、高效种植模式示范为抓手,引导农民合理安排茬口,因地制宜种植绿肥,实现“绿色过冬”。
二、补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对象
慈溪市范围内土地经营面积在10亩(含)以上,且秋季种植紫云英绿肥也在10亩(含)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次年春耕前翻耕还田,种植面积属实的,在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指导性任务资金中120元/亩补贴。
(三)不列入补贴范围的几种情形
1.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
2.果园及多年生作物下套种的;
3.土地季节性流转后所种植的;
4.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5.同一块地重复申报的;
6.遇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与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
三、申报程序
1.补贴申报。申报对象向土地所在村、镇提出补贴申请,提出申请时须提供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承包权证、流转合同、租赁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填写《202×年慈溪市紫云英绿肥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村级确认与公示。村级根据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确认紫云英生长情况,并进行种植面积、补贴面积的确认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后无异议的,填报《202×年 村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统计表》(详见附件3), 由村级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上报到所在镇(街道)。
3.镇级审核。各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土地经营权证明、公示照片、汇总表等)和补贴面积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实,并建立紫云英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编制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清册(详见附件4)。补贴清册经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到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4.市级抽查。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补贴清册后,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后确定无误的,编制年度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清册(详见附件5)。补贴发放前,对享受补贴的对象及补贴面积与金额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5.发文与兑付。公示后无异议的,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及时兑付。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单上报至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对于种植户数较少的,可简化申报程序,省去“村级确认与公示”环节,申报对象填写好申请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土地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镇(街道)直接审核与公示,其他程序不变。具体程序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分级负责责任制,根据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公示、审查核实、抽查等环节程序到位,兑付无误,切实增强政策保障力度。
2.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要严格操作程序,申报对象要主动提出种植补贴申请,并对土地经营面积和申报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村级要对申报对象的资格和申报补贴面积进行确认和公示,并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镇级要做好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查与核实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级要负责做好抽查、公示及资金发放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故意虚报补贴面积和重复申报的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格。
本方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附件:1.202×年慈溪市紫云英绿肥补贴申请表
2.公示(示例)
3.202×年 村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统计表
4.202×年 镇(街道、开发区)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统计表
5.202×年慈溪市紫云英绿肥种植补贴全年统计表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