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3-183945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3-11-27

成文日期:

2023-11-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科〔2023〕61号

解读: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每年都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或修改,为保证政令畅通,对那些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等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及时进行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来消除制度性障碍。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我局对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18件,其中继续有效13件、废止5件,修改0件。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解读-1.png

(二)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解读-2.png

四、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莫秋莎

联系电话:0574-8959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