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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主动公开
公共服务事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3-11-28
2023-11-28
面向社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84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慈溪市新污染物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慈溪辖区内148家涉及新污染物行业企业开展调查和评估(已实际数量为准)。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橡胶和塑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基本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以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全氟化合物为重点,开展环境排放和风险状况详细调查,完成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信息数据库的申报、审核和企业填报帮扶工作。
(二)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高于此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技术服务要求
2023年底前,完成新污染物首轮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调查,并完成系统数据申报和相关服务工作,工作内容:
1、根据工作任务文件相关要求,开展涉新污染物企业的基础信息调查,依照被调查单位生产使用化学品环境情况,按照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基本情况调查采集;对满足《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等文件中的化学物质,开展详细调查,并对该类调查采取动态更新的调查方式;对重点管控信息类调查涉及的化学物质,采集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以及实施的环境管理情况。
2、根据被调查单位现场实际情况、被调查单位提供的信息和排污许可手续、环评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在“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对企业资料的填报和后续审核反馈,依照《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全国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四、需提供资料
(一)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C.在宁波大市范围的2022年以来咨询服务业绩(一厂一策、应急预案、入户调查等)相关材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D.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请报价人自行决定提供。
2.报价函(见附件1)
3.报价单(含单价和总价,见附件2)
(二)报价要求
报价方一经报价,价格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更改。
(三)提交要求
1.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7:00前。
2.提交方式: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每份材料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3.采购联系人:张先生 0574-6308904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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