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26G/2023-183305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发布日期:

2023-11-07

成文日期:

2023-10-2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卫发〔2023〕9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慈溪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10:35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健康集团、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甬卫发〔2023〕93号)文件,全力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慈溪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5日


慈溪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要求,提升慈溪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能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法治中国先行市建设;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深入推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卫生健康方面合法权利;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建设的时代性、引领性;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我市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卫生健康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性审核更加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更加健全、标准化工作更加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法治信仰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管理权限纳入各单位党组织专题议事范围,各单位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按规定频次开展集中学法。压实法治工作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推动法治宣传入脑入心。认真组织实施《慈溪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落地见效。严格执行普法责任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项目,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提高“健康慈溪发布”“慈溪卫生监督”等微信公众号的普法宣传力度。探索开展学法积分试点,将学法情况量化成具体分值,应用于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不良执业记分等场景。加强学法用法考核,把法律知识、反诈防诈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人员培训以及重点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营造公众、机构、工作人员全覆盖的学法环境。

(二)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

3.全域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2.0平台应用,加快打造最优卫生健康政务环境。全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保持在90%以上,“承诺压缩率”“即办率”持续提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采用取消审批、告知承诺、优化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依托宁波市核查共享平台,推动“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扩大审批材料直接共享。持续提升“出生一件事”的出生证、接种证等5个证照的单(联)办率,深化预防接种“一件事”集成改革,实现全过程预防接种服务。

4.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8〕25号)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开展审查,破除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对招投标和采购领域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问题,开展存量清理,排除潜在风险。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并对外发布《关于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目录的公示》,保障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权益。

5.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医务人员注册的执业范围等从事诊疗活动。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医师务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等的要求落到实处。

6.全程实施新型综合监管。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企业“观察期”制度,依托智慧卫生监管场景,发布医疗机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的卫生隐患预警,通过电话提示、实地指导和后期回访等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在我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让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既保持“力度”又体现“温度”。

(三)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坚持规范决策

7.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宁波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不原则”对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和其他行政涉法事务开展前置审查,做好机构内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8.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编制年度目录。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事项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各项法定程序,健全“开门决策”机制,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运行机制

9.开展星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创建。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开展星级法治单位创建,切实发挥法治对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增强医疗机构法治意识。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事业单位建设结果纳入考核,引导各事业单位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在全市建成一批法治工作科室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管理执业规范、法治人才队伍齐备、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的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形成标志性成果。

10.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卫生健康、公安、司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多部门合作。迭代升级医疗纠纷“宁波解法”,做实调解前置、诉调对接工作,防范医疗纠纷升级,在卫生健康领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保险协商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基础上,探索试点医疗纠纷“共享法庭”,强化理赔处理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的法律效力,有效节约医疗纠纷处置资源。

(五)推动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11.建立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宣贯和实施,形成全行业学习标准、遵守标准、运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县级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立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培育库,根据“精准立项、规范实施、确保质量”的要求,有序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

三、实施步骤

在宁波卫生健康委和市司法局全程指导下,分阶段有序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3年6月—10月)

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报宁波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

(二)推进阶段(2023年11月—2026年12月)

按照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绩效评价和经验提炼,每年12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法治工作进行评估,次年1月完成评估报告。将创建五星级的法治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单位,进行典型选树。

(三)提升阶段(2027年1月—2027年12月)

开展全面评估和总结,报告宁波卫生健康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法治重点城市建设作为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务实推进。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专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法治重点城市建设的经验、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本单位本系统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成果。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载体做好法治工作宣传,营造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在创建星级单位过程中,不断对照挖掘提升,提升法治服务能力。


抄送: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府办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