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7700XM/2023-184218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日期:

2023-12-01

成文日期:

2023-12-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1 17:07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慈溪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曹娥江引水工程慈溪中部通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水云浦至蛟门浦)II标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慈溪市逍林镇、桥头镇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1.3039

其  他

农用地

0.7631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1.2228

建设用地

/

园  地

1.6336

未利用地

0.6183

林  地

0.7649

草  地

/

合  计

5.0838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3 年 12 月1日起至2026年 11月30 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

批准文号

甬资规临〔2023〕061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表土剥离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未按规定通过表土剥离验收的,不得动工使用。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