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820029365B/2023-184154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件解读

政策层级: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日期:

2023-12-01

成文日期:

2023-11-3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文件编号:

慈科〔2023〕63号

解读: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进科技惠企政策落地,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3〕84号),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配套科技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项,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共建科创平台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考核、科技服务补助等八方面明确科技产业政策执行实施中相关要求。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

对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有效期内给予最高5万元的辅导费用奖补支持,其中对当年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

(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考核

对组织发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成绩显著的镇街道(产业平台),按适格企业家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含规模以下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给予7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晋级奖励。

(四)科技计划项目

对列入市级科技专项的,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市级科创项目、公益类科技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项目候选库内项目推荐国家、省(宁波)重大科技创新、研发计划的,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2万元出库补助。

(五)科技成果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宁波市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各级决赛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六)共建科创平台补助

对技术创新中心、科创服务平台、协同创新研究院入驻高校院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科创飞地、慈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站考核

对考核优良的服务站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八)科技服务补助

对创新券按管理办法予以资助,实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对省外吸纳技术交易并有效备案的促成主体,给予备案交易额万分之一,单笔交易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问答

(一)我是2020年成立的一家初创企业,请问有什么科技政策可以享受?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直是科技部门支持的重点,政策围绕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研发,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主要有以下几项政策:

企业:对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一万元,成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4万元辅导费用奖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宁波的高企奖补政策。

研发:除研发投入强度达标可享受高质量发展考核奖补、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外,设定专门面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创项目,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入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机构:对新认定的慈溪市企业研发机构给予3万元补助,晋级的机构给予晋级奖励。

服务:对向创新载体购买创新券支持服务的企业按创新券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二)享受科技产业政策是否有否决和差别化政策?

1.科技产业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对奖励资金超过部门切块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3.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处罚,以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奖补资金。

4.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

5.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四、实施期限

细则为年度科技政策配套,实施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 慈溪市科技局 慈溪市财政局

解 读 人 : 徐  彬   联系电话:0574-89591364

解 读 人 : 马栋辉    联系电话:0574-6383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