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84189
市住建局
主动公开
文件解读
县级政策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23-12-01
2023-11-30
面向社会
慈住建〔2023〕78号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慈司明电〔2023〕3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2023年4月底前我局自行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二、设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我局对2023年4月底前自行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继续有效26件、废止6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邹银萍,联系电话:63038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