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98R/2023-184152
市水利局
主动公开
采购招标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2023-12-01
2023-12-01
面向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水利局委托,就慈溪市水利局2023年监控系统备品备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JYWC23-020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水利局2023年监控系统备品备件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技术要求及预算 |
一 | 监控系统备品备件设备供货等内容 |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所供商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拆箱交使用方验收,质量保证期为2年。 | 监控系统备品备件设备供货等内容;预算为138320元。 |
备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其中,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日期: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5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科技广场20幢1号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工
电话:0574-6398915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4时30分。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5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水利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5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水利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7楼
联系电话:15258215188
代理机构:慈溪建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18号智慧谷科技广场20幢1号三楼
传 真:0574-63989198
项目联系人(询问): 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150
质疑联系人:沈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989163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