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282079232516D/2023-184685

发布机构: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发布日期:

2023-12-12

成文日期:

2023-12-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报名参选慈溪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周巷)建设项目姚江流域生态水系工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慈溪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周巷)建设项目姚江流域生态水系工程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慈溪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周巷)建设项目姚江流域生态水系工程被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四至范围:东至周家路江规划红线,南至埋沟桥,西至周家路江规划红线,北至西三村,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本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总户数7户,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户,房屋建筑面积约0.03万平方米;非住宅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0.05万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约0.21万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本项目非房票安置房源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收费在评估合同中另行明确。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进入2023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二)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估机构具有房屋征迁中装修、附属物分项评估经验;

(四)评估机构须根据征收实施单位工作进度,安排足够数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现场查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评估人员了解装修材料市场行情、熟悉装修工艺。

三、报名材料

(一)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名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拟参加本项目评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六)经征收部门或拆迁人盖章确认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装修、附属物分项评估经历证明;

(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一)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评估机构申报条件对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二)候选的评估机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行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不再进行随机选定。评估机构选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4室征收管理科)。

六、其他

1、如项目区块内涉及资产评估,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如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应自行委托一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负责其评估服务质量的监管。

2、评估费用支付标准: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费用,依据甬建发[2015]75号文件规定,以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为准;资产评估费用支付标准按评估费用按评估价值的1.1%执行;其他相关事项以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9591454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